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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防灭火措施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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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矿井名称:措施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通防科

2011年1月1日

XXXXXXXXXXXX

会审及审批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编写人 机电科 调度室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审批时间 区 长 安监科 达标办 安全矿长 矿 长 技术科 地测科 通防副总 机电矿长 年 月 日 1

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火技术规范》、《建筑防火规范》等规程、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㈠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一、防止火灾产生

1、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产生和存在

⑴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严禁穿化纤衣服。

⑵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⑶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⑷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⑸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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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正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⑥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2、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

⑴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⑵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采用毫秒爆破;使用煤矿许用豪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⑶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⑷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⑸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⑹每次放炮前后,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⑺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和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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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⑼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⑽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⑾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⑿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⒀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3、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物和材料,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热源保持一定的距离。

⑴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抗静电、阻燃风筒;潜火源附近的井巷支护应用砌碹、锚喷、金属棚或混泥土棚,还应注意用材要相互配套。

⑵可燃物和材料的堆放地点与建筑物和井口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⑶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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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应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防止机电火源产生

⑴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调整制度,保证其安全运转。胶带和链板运输机的液压联轴节必须按规定注油,始终保持易熔安全合金塞性能良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代用品。

⑵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⑶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⑷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移动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⑸固定敷设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电缆的接头处保证接触良好,并有很好的封闭。

⑹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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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的油量。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5、防止摩擦引燃瓦斯

⑴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等综合保护系统。

⑵防止摩擦引燃瓦斯的措施:预抽瓦斯和加强通风,防止煤壁和顶板附近有瓦斯积聚;防止采煤机割煤、安装顶板锚杆支架时产生火花;采煤机的截盘应装喷雾洒水系统;及时更换磨损的截齿等。

6、防止高温热源和火花与可燃物相结合和作用

对有可能产生高温热源和火花的地方,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和支护,减少可燃物堆积。

⑴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⑵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⑶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材料支护,不得渗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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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材料。

⑷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人为安设取暖设备。

7、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⑴井架设防雷电装置。

⑵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⑶进入井下的管道每隔20m须用金属线跨接,以防电磁感应波及井下。金属结构与管道、铠装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每20m用金属线跨接。此外,管接头、弯头等接触不可靠的地方,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二、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已发生火灾的扩大和蔓延,是整个防火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发生后利用已有的防火安全设施,把火灾局限在的最小的范围内,然后采取措施将其熄灭,对于减少火灾的危害和损失是极为重要的。

1、在适当的位置建造防火门

⑴进风井口三个通道必须安装防火铁门,并经常检查完好性。 ⑵永久性井下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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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的范围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⑶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的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器材,以便发生火灾时迅速灭火。

⑴井上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⑵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备有消防列车。

⑶消防材料库储备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地面设有消防水池,设计容积370m3,保持水量大于规程要求的200m3;备用消防水池容积120m3。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内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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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通风机具有反风系统,利用风机反转反风,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季度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

㈡ 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根据煤层自燃倾向性、发火期长短、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从矿井设计入手,优先考虑防火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合理矿井布局、采区尺寸及其巷道布置,选用合理的采煤方法和先进的回采工艺,并在施工、生产管理等个各环节中采各种技术措施,以达到防火的目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二、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的煤层时,应对采空区、突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三、巷道布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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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煤层中时应采用宽煤柱护巷;

2、区段巷道分采分掘; 3、推广无煤柱开采技术。

四、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和先进的回采工艺 1、提高回采率,减少丢煤; 2、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

3、保持工作面畅通,减少工作面的通风阻力;

4、摸索矿山压力显现,人为地从技术上采取一些措施,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的破坏;

5、采用科学顶板管理方法,配合预防性灌浆、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预防性措施,加速工作面顶板冒落和压实,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带宽度。

五、优化通风系统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采区通风系统、工作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安设合理。

六、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均压等措施,并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七、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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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加强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多种气体检测器与检定管、红外线温度检测仪;装备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地点可放在井下任何地方,解决自动和连续采样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事物的发展是具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我们不断摸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治理”的方针,一定能够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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