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条件: 联合试运转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申报材料: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突出危险性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综合部档案室)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安监处)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规建部)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地测部)
6、联合试运转报告(综合部档案室)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综合部档案室)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通风部)
9、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 鉴定报告(通风部)
10、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通风部)
1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测部)
12、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13、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14、其他需上报的资料(合法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综合部档案室)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验收→批复→上报备案
办理时限: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验收完毕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