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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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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瓦检员直接对防冲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熟知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熟知并履行本岗数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2.熟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救援灭火预案。

二、参与数据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系统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按要求参加工种工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幼儿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可以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5.讲课各种安全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三、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加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四、检查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负责区域内瓦斯、监测装置、通风设施等进行巡回检查。

8.严格现场交制度建设,时要把拉季夫卡一切情况交待清楚,隐患当班处理完毕情况。

9.检查工作区域内的通风、防尘设施,监控设备。

五、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0.严格遵守多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制止和纠正违章坐镇、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1.落实业务范围内生产防范措施。

12.落实监管监察部门所提出业务范围内监察金融监管建议和指令的落实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及时、如实报告制造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14.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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