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废旧、剩余物资处置管理是有效控制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废旧、剩余物资处置第一责任人,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小组负主要责任,物设部是主责部门,财务部参与。
第二条 废旧、剩余物资处置管理包含: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准备、处理实施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项目成立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副经理、物设部、工程部、财务部、合同成本部部长组成。
第四条 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小组职责: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清理、确定能否再利用、市场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报告上报、按批复实施处理、处理资金的收缴入账、对废旧、剩余物资处置监督。
第三章 废旧、剩余物资处置
第五条每个工点应设置专门的废旧物资存放点,待废旧物资达到一定数量后,由废旧物资处小组人员对各存放点将要处理的废旧物资进行清理、核实,填制《废旧、剩余物资处置报批报告》。报批报告中必须说明废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价值等。
第六条 废旧、剩余物资必须分别处置。剩余物资应采用调拨、退回供应商、妥善存储等方式,不得按废旧物资价格处理,经审批确需处置时应采用公开招标。
第七条 进行市场调查,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公司批复,项目按批复意见实施。
第八条 由项目处理的物资应经过公开竞价后选择购买方,并与购买方签订《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购买方向财务部缴纳与本批物资的暂估金额相对应的订金。待处理完后统一结算并办理清算手续。
第九条 处理过程至少小组成员3人在场,监督点数、过磅等过程,处理记录(过磅单等)齐全经在场人员签字,处理款由财务部及时入账,冲减工程成本,物设部建立《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台账》。
第十条物设部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形成《处理回复报告》(包括处理清单、财务部收款凭证等)完善手续,提请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小组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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