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划 设 计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委 托 方(甲方):
承 接 方(乙方):
委托方 (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规划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1.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的内容
1.设计范围:根据甲方现场指定范围约600亩(约40ha)用地范围,渝万高速公路澄溪出口至松上弯公路沿线概念性规划设计。
2.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包含: ⑴概念性规划阶段:
主要成果内容:项目策划总平面布局、指标测算、经济估算。 工作周期:15个工作日。
计 费:该阶段费用总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⑵城市设计阶段:
在甲方拿到用地红线等设计条件后,乙方完成该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设计阶段的工
作。
工作周期:20个工作日。
计 费:该阶段费用总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阶段:
在城市设计成果的基础上,乙方将前阶段的设计深化到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成果。
工作周期:15个工作日。
计 费:该阶段费用总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资料和文件的名称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项目任务批准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地形图; 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其它基础资料; 规划设计委托书。 时间 备注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
规划正式成果文本提供捌套、电子光盘提供壹张。超过份数由甲方按图纸、文本的成本价购买。
第五条 规划设计进度
5.1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定金后开始工作。
5.2在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按下列进度开展规划设计:
5.3规划设计成果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若因经费、人事等原因,超
过三个月不来取规划设计成果,所造成的问题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规划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根据国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肆拾捌万元整,其设计总费用按实际规模结算。 6.2付款方式
规划成果交付时,付清全部规划设计费。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与时效性负责。
7.1.2甲方变更规划设计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有误,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甲方应根据所耗工时向乙方支付返工赔偿费并签订补充协议。
7.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甲方要求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应根据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7.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踏勘和调研。
7.1.5甲方应负责方案论证和评审会务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在收到规划设计成果后应及时完成报批工作,并将报批意见送达乙方。超过二个月后,仍未完成报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7.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规划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规划设计文件转让他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将未经报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作规划设计成果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追求相关法律责任。 7.2乙方的责任
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文件,供甲方征求意见,组织论证与评审。
7.2.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规划动员、方案汇报、公示等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7.2.3乙方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
7.2.4乙方应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份数的规划设计成果,不得高价索取。7.2.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划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及时负责修改、补充、完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已付定金。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乙方以收到定金之日起计算工期;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后阶段相应工作顺延。
8.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延误规划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规划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4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8.5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它
9.1本合同规划设计成果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9.4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
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商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9.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
文
单位名称: 地 址: 甲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方 负责人(签字) 代 表(签字) 联系部门: 联系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乙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方 负责人(签字) 代 表(签字) 联系人: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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