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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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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领事制度概说

一、领事和领事关系

二、领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领事关系法和《维也纳领事关

系公约》

第二节领事机关和领馆人员

一、领事机关

二、领馆人员的构成

三、领馆馆长和馆员的派遣与接受

(一)领馆馆长的派遣和接受(二)领馆馆员的派遣和接受(三)对领馆馆长和馆员的拒绝接受四、领事团

第三节领事职务及其终止

一、领事的职务

二、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第四节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事特权和豁免的依据

二、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便利(二)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受侵犯(三)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四)通讯自由(五)行动自由(六)免纳关税和捐税(七)派遣国国民通讯及联络(八)使用国旗、国徽的自由三、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一)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不受侵犯(二)管辖豁免(三)作证义务的豁免(四)免纳关税及免受查验(五)免除个人劳务和捐献(六)领馆人员或其家属之遗产的出口及不课征遗产税(七)社会保险办法免于适用(八)免除工作证的义务(九)特权及豁免的放弃四、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一)领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三)领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四)名誉领事的特权与豁免五、领馆及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

的义务

(一)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二)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三)领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四)领事不应在接受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第五节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比较

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

(一)两者体现的关系相同(二)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相同(三)特权与豁免的内容相似(四)承担的义务相同二、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

(一)授权与使命不同(二)享受特权与豁免的程度不同1.在馆舍方面2.在人员方面3.在管辖豁免权方面4.作证的义务方面第六节中国在领事关系法领域

的理论和实践

一、中国的领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中国有关领事制度的立法

三、中国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立

法实践

首先,在领事不受逮捕或者拘留方面。其次,在执行领事职务以外的行为的管辖豁免方面。再次,在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的方面。第四,在支和弹药的携带方面。第五,确立了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对等原则。四、中国关于领事关系法的理论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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