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擎翔经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职业介绍管理制度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本公司职业介绍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 本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的劳动政策,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本公司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及职能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劳动法规、规章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并尊重和维护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确保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能:
(一)宣传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全市就业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搜集、发布、传递、储存劳动力供求信息,预测预报劳动力供求趋势;
(三)为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
(四)为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介绍、推荐各种劳动力;
(五)进行劳动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为进城务工的外地劳动力提供信息、推荐用工单位;
(七)为用工单位代办用工手续;
(八)为从事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提供生源,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渠道;
(九) 为要求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社会劳动提供服务;
(十) 组织地区间劳务交流;
(十一)负责本市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上报; (十二)承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昆明擎翔经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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