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与应对措施
摘要: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历来是各国和金融监管当局十分关注的问题。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上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使得各国和金融监管部门将监管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因此,客观地分析当前金融监督体系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设和改革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一、 金融监管概述
1. 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特定的机构(如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规制行为。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2. 监管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
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
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
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
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3. 监管原则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依法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监管法规法和相关行律、法规规定,监管活动均应依法进行。 (2) 公开、公正原则
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时,监管当局应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 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得压制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以降低成本,减少社会支出,从而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4) 性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5) 协调性原则
监管主体之间职责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这样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4.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
与实体经济相比,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各国更为严格的监管,例如,要求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定期向银行报表,要求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人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和报表,对信贷资金的用途有严格约束,不得违规使用资金,等等。
中国早在证券市场出现之初的1992年,就组建了;在保险业迅速发展的1998年又组建了。之后几年的监管实践证明和的设立和运行有助于我国证券、期货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2003年把人民银行的监管业务分拆出来组建银监会,一方面可以使人民银行更加专注于货币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此举能够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促使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中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方式,即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部门,对金融业中不同的交易分别监管。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监管对象见下表:
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对象 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全国证券期货市场 全国保险市场
二、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 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中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和宏观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2. 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自我管理及控制虽然有,但由于银行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内部控制与监管流于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监督更是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业的检查只是偶尔才会有,并没有形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没有真正的权限。审计受人员不能随时随地监督,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性又太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金融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中国主要采用的是落后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和干预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几年,中国虽然陆续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法》等金融监管法律,但是并不能涵盖金融业的全部,且因规定比较原则在金融监管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中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注重定性,缺乏量化指标,操作随意性大,操作工具滞后,导致金融监管效率低下。
3. 尚未形成效率高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当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监管本身并不是要绝对保证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实际上,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倒闭是资源(如资本和管理人员)配置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仍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十分僵化,这事实上保护了垄断,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4. 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金融监管工作中,无论是对金融机构的审批,还是对金融风险的分析、识别、判断、化解,都需要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有较为扎实的理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前景下,要想实现监管目标,必然要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多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融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金融监管所需求的较为全面的经济、金融、法律、高等教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员较少;许多金融监管人员还不能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前瞻性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使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人员不多等;这些都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三、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绩效的应对措施
1.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作用
(1)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事实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日本多起银行案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危机或许可以避免,某些银行或种不致倒闭,即使是由其他原因引发的金融动荡,也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对于中国来说同样如此,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既有性、行政干预、市场变化等原因,也有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据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显示,银行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资产约占40%以上,说明自身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是形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机构应对自身内部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经营决策者加强约束,使金融机构内部导致的风险得到控制并降低到最低限度。
(2) 强化社会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
由于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完全由监管当局自身承担,所以应该加强纪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财税等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增强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力量,监督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纪律、方针、,监督其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另外,通过加强金融法规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建立健全监管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等,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
2.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
从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都被运用着,
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管的作用更加有限。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管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管成为现场监管的目标导向,现场监管成为非现场监管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3. 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
建立金融监管法规、监管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颁布实施金融监管操作规程或办法和监管人员守则,主要需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努力改变目前存在的金融法制建设滞后和执法不严的现状。一是在立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及执法不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在执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高效执法和严格执法。从当前状况来看,金融执法方面是法制建设中最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4. 不断提高监人员素质
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并且适应监管需要的监管队伍,首先应该要建立和健全人员资格考核和任职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交流制度和奖惩制度。其次可以从商业银行和社会其他部门引进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充实监管队伍,监管水平的提高。第三应加强监管人员的国际交流,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监管经验。
四、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资本的流动,金融监管问题关乎一个国家整个金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是各个国家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教训的基础上,从、制度、结构等方面革新金融监管体系现状,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顺应金融大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金融监管问题要真正改革,还需要很多客观条件和配套措施,诸如银行业资本充足、防御风险、稳健经营的问题,证券市场圈钱、股利分配、信息披露的问题和保险业理赔准则确立执行、行业统一性问题都将在一定时期内困扰中国金融监管层;其他的配套措施,诸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财、税、行、库的全国联网问题,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等都将对监管体系革新产生冲击和影响,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解决。
参考资料:
(1) 百度百科.金融监管
(2) 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张维主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3) 金融监管/吴志攀等译.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9 (4) 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期 (5) 经管空间.2011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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