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易邦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大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易邦斯影视文化有限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大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影发行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一致同意就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一、合作纲领
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电影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合作内容
(1)每年甲方负责投资及制作拍摄4部电影片(内地、中台合拍片等电影片),乙方负责发行、营销及宣传。
(2)乙方根据电影片类型、种类,进行评估级别,制定发行、营销及宣传的方案及费用预算,双方确认后实施。
(3)双方合作的电影片的宣发费和拷贝费由乙方预付,后期从合作电影片盈利扣除乙方上述预付费用。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2014年06月16日到2015年06月16日。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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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酬及支付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影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将根据甲方不同的业务需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中进行定义和说明,报酬及支付方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为准。
四、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甲方以上述电影作品独家的形式给乙方发行、宣传及营销,上述合作甲方不得另行与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应的合作。
3、甲方的宣传小组和广告营销团队,有义务帮助乙方,增加电影宣传推广范围和推广渠道。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报酬。
5、乙方应当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电影作品,提高电影作品的知名度,努力创造效益。
6、乙方保证为甲方及甲方影视项目所进行的相关宣传活动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书面或邮件确认之前,不会发布甲方及甲方影视项目的非正面新闻。
五、协议附件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六、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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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
七、通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的所有通知均应以商业信函、传真、电报或电传方式进行。 1、甲方指定联系人: ,邮箱: ,电话: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邮箱: ,电话: 。 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八、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九、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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