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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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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注意事项

社会经济中存在法人和自然人两

大类。

–按照银行授信服务对象分为这两大类也可以了。但实际并非如此简单。

–法人中又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按经济性质又可再分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等等。

社会经济中存在法人和自然人两

大类。

–而自然人,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又可分为居民、非居民(国际收支统计概念)、不同行业的人、不同阶层的人等等。这里并不是要去搞统计概念,而确是社会中不同的授信对象,各自的经济活动方式有很大不同,关系到银行授信风险度的高低,使之不可不加以分类,以研究其规律性东西,更好地开展授信业务。

按行业划分

–不同的行业经营方式不同,因此资金运行的规律也不同。银行必须按行业加以研究分析。

–大的行业划分有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农业等等。

按行业划分

–每个行业中可以再细分,如工业中又有重工、轻工、化工等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对外贸易是从国内商业中分离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因此对其授信要单独研究。

规范化信审内容:

1、调查材料的齐全性。

–不完整、零散、相互无关系的材料,是无法进行分析研究的。因此,应该用列表的方式, 要求调查部门按表上所列清单提供材料。如未提供的,应说明理由。要求授信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哪些必须是原件,哪些可以是复印件,应加以规定或说明。

2、调查材料的真实性。

–如果材料很齐全,但其中可能有假的营业执照、假的财务报表、假的企业签章等,仍可对银行授信产生致命的风险。因此对材料的真实性必须加以审查。证实材料真实性的方式有:被调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必须加盖确认公章;本行人员实地调查记录;律师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公证处等第三方的证实文件等。

3、借款人地位的合规性。

–主要是防止假企业、法律规定不可借款的企业、无对外借款权的企业内部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的等。

4、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有时银行在将款贷出后才发现,企业提供的文件中,有的没有借款申请书,有的没有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决议但未达到有效人数,有的没有有权签字人的签章等。事后在诉讼时,企业的律师可以此为由与银行纠缠,使银行不能顺利赢得胜诉。

5、借款人用途。

6、借款条件。

–最主要包括金额多少、期限长短、利率费用水平等。这些都必须加以审查,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出加以纠正或调整。

7、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这必须综合加以审查,有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有专门科学的评价体系。可从企业的基本情况、行业前景、管理者能力、内务状况、债务大小,还贷记录等方面仔细加以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结论。

8、担保条件。

–落实担保条件的意义在于,如果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银行可转向担保取得第二还款来源。因此,信审员应像审查借款人一样,审查担保所有的方面。这也可以以列表方式,将需要审查的方面逐项列出,对照审查。

9、历次还款记录。

–审查借款人以住的还款记录,是对判断其资信好坏的重要依据。记录包括是否按时还款和是否足额还款两方面。偿还其他银行的记录,可从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查到。对于在本行的还款记录,则应通过电脑从每个授信业务部门的台账中查到。

10、对相关内容衔接的审查。

–有时有的授信项目比较复杂,分单项审查时可能都没问题。但如不进行综合审查则可能出问题,起码的一些基本要求是,担保金额必须大于借款金额,担保期限必须长于借款期,主合同生效日必须先于从合同生效日等。

合同签署

•授信合同必须经过有效签章后方能生效,以使各方当事人遵照执行。目前对于企业授信的合同,要求的是单位公章加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签字或盖章)。必须采取措施防范假签章和假签字人风险。合同签章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关于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的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完全一致,应与调查阶段单位预留在银行中印鉴核对一致。

–●银行不得允许企业以其内部的部门公章或财务公章,或所谓合同专用章等,代替法人公章加盖在合同上。

–●公章所盖位置必须准确,一般将借款人、保证人作为一方,置于合同未页左侧,银行作为另一方置于右侧,注意不要盖错位置。公章印迹应清晰鲜明,不得模糊不清。

关于有权签字人

–●合同各当事人如果是法人的,则合同的签字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某高级主管人员签字,签字人应持有正式书面授权书。

–●签字人只在合同正本上签字,在副本上不签。签字人的笔迹应是其惯常使用笔迹,应与预先送交银行的签字样本中的签字保持一致。

–●在合同个人签字位置,应事先用正楷打印出签字人的全称,这样如果签字人用中文草体或英文花体签字,字迹难以辩认时,就能对照知道签字人。

关于有权签字人

–●对于重要的合同,签字人除在文本末页签字人处签了本人全名外,还应对文件每页(包括合同附件)都进行小签,即只签姓或名,以表示对该页的确认,同时防止被换页。

–●签字应使用专门签字笔,字迹清晰,防止日后退色。不得使用与签字人笔迹相同的原子章代替亲笔签字。

–●目前我国有关法规允许个人以印章代替签字。对个人用印要求, 可对照单位用印要求。

关于签字地点和日期

–合同签字地点意义重要。它涉及到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对合同有管辖权的选择,以及税务局对合同征税的属地的问题。

–合同中应载明合同签字地点。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签字地点通常规定在银行所在地,以便日后如发生诉讼或仲裁时,可在银行所在地或仲裁机构进行。

关于签字地点和日期

–合同中签字日期通常与签字地点打印在一起。为避免几个当事人因不是同一天签字造成一份合同上出现几个不同签字日期,日后发生纠纷时增加解释的麻烦,因此每份合同上最好只留一个日期填写处。

关于签字方式

–银行合同的签字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送签。合同文本应先送交客户签章后再由银行签章。应注意的事项是:签字顺序必须是“先客户后银行”,即银行将审核无误的合同交客户签字,没问题后银行再签字。银行签字前应再审核一次,防止客户漏签差错和换页的风险。

–●邮签。主要用于本行人员送达不到的异地的合同签字。可通过快邮公司进行。但也必须是“先客户后银行”。邮寄必须办好交接登记手续,防止丢失误事。

关于签字方式

–●共签。对于大项目且当事人较多的合同,通常采取签字仪式的方式进行,各方有权签字人都到场,在事前审核过的合同上共同签字,并集体合影以示见证。

–有时也会出现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即客户方的有权签字人在外地或国外赶不回来,而其单位用款又非常紧急,在安全且为客户着想的考虑下,银行不得已而为之,只能采取传真签字的变通方式。为了防止可能风险,银行应掌握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十分熟悉的客户,授信的其它文件手续都已办妥,要求其将签字原件以快件寄来,必要时先控制资金划拨途径等。但是,这种非正常的签字方

关于签字的有效性

–合同上各方当事签字必须是真实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防止虚假签字的风险,银行应采取措施确保在合同上签字的是真正本人。可派客户经理到客户处看其当面签署(通称“面签”),也可委托律师办理。对于很重要合同,还可以请公证机构当场公证或事后公证。大量案例表明,虚假签字是银行资金被骗的重要环节,因此务必十分注意。

关于签字的同步性

–有些大的比较复杂的合同,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较多,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而且份数较多。签署时应注意同时将各项文件送达各方当事人,按时间进度表签署完毕。对于登记、公证、评估等文件,也应提前做全,不可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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