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
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B栋4-2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据(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的货款678000元,利息42714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结案。
贵院根据本申请人于2008年9月26日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5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2006第977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 2009年5月19日向重庆市渝北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认为履行自己的义务.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并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的货款及利息.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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