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论坛》2006.3期总第78期 社会问题研究 突击建房现象 的特点、 原因及治理思路建议 谭术魁 (华中科技大荤公共管理举院,湖北 武汉430074) [作者简介]谭术魁,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突击建房现象有如下特点:闻风而动,速度惊人;规模庞大,涉及关系复杂;所建房 屋质量差,后患无穷。发生抢建的原因主要是执行走样和打击力度不够。为遏制 进而消除抢建,首先要从维护公理和法制的高度予以重视,然后要在完善制度等一系 列具体措施上加大力度。 [关键词]突击建房;特点;原因;治理思路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980(2006)03--0055--04 在举国上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 一笔拆迁费。由于这些突击占地盖房的村民,都是喜 中,一种极不和谐的现象已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 势,那就是突击建房现象,也称为抢建现象。本文在 描述突击建房现象的特点、剖析突击建房现象的原因 欢“用拳头说话”的人物,其他村民和村干是敢怒不 敢言,连建设部门也感到头疼。[2】 南宁江南区防洪工程。南宁市决定在江南区 兴建防洪堤项目,并在2005年2月发出征地通告。也 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突击建房现象的思路。 突击建房现象的特点 就是从那时开始,征地红线图内的乐贤村、杨村、 一、津村一些村民,开始抢建新房,仅3个月时间就建房 2.6万多平方米。p (一)闻风而动,速度惊人。突击建房现象真可 谓“闻风而动”,有的出现在项目确定并公布之后,有 的出现在项目规划讨论阶段;有的建基于真实的项目 启动信息,有的纯属依子虚乌有的信息而动。突击建 房现象还以速度著称,有的快得惊人。典型事例如: 哈尔滨工农大街工程。哈尔滨市工农大街动迁通 告发出以后,大量市民和一些”社会人”就组织民工昼 夜施工,大规模私建滥建,仅2004年12月一2005年2 (二)规模庞大,涉及关系复杂。突击建房现象已 经变得非常普遍,不管是沿海还是内地,城市还是乡 村,平原还是山区,只要有项目的地方,几乎就有突 建现象,建设规模也日益庞大。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2004年”五一”长假就盖成私 房200余座,在抢建现象最为突出的前进村、金星村、 胜利村、黎明村、东方红村和新镇村,很多村民还自 发组成建筑队,早晨高峰期间停靠在附近公路两侧卖 砖、卖水泥的车队延绵上千米。 在泉州市泉港区,从2004年2-6月初,违法抢建 月,动迁面积就增加6000多平方米。… 南宁相思路工程。听说要修相思湖东路,南宁市 西乡塘菜市附近陈西村的一些村民马上“勤快”起来, 一民宅达681宗,面积8万多平米,仅施厝村就有近200 户参与,抢建面积达3.5万平米;在规划中的城东商贸 区,以每栋违法建设平均三层计算,抢建总量不少于 100万平方。 块3000多平方米的空地很快被一名“霸王”抢先占 领盖起两间简易平房,一些好事人得知后也赶来用树 枝、竹棍等做标志,抢占地盘,准备盖房,寻思博得 收稿日期:2006.04.10 5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社会问题研究 在武汉市洪山区团结村,部分村民得知实施 城中村改造的消息后,便突击建房,一条街道两边竟 出现十多栋抢建楼,部分房子高达七层。在王家墩, 有两户人家抢建房屋近千平方米。在鲁巷光谷广场背 后的鲁巷街和鲁巷前街,石灰、砖、沙随意堆放,数 以百计的抢建楼房茁壮成长。 突击建房现象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参与突击建 房的人,除了一般群众之外,也有一些村委成员,公 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 在哈尔滨市工农大街动迁抢建的人中间,既有当 地百姓,社会流氓地痞,还有一些“有背景”的人。 他们在自家或者以一平方米1 00元的价格购买别人的 屋顶,并告知卖主私建部分的补偿,“自己有内部关系, 可以拿到。”对于不同意卖屋顶的居民,还威胁说,“想 明白了,小心点”。【4 在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南湖村,参与抢建的既 有普通村民,也有村、街办和区机关干部。在泉州市 违法抢建的房屋中间,有个人私自搭盖的,也有与集 体利益关起钩来的,城东某社区就存在集体占 地建设厂房出租的现象,某社区拔地而起的一幢幢豪 华别墅更不是社区居民自己所建,竟是社区居民私自 租卖给外地富豪所建。 在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邮西路湖北移动通信设 备厂对面,一栋8层3000多平米的楼房外墙紧贴公路, 山墙紧贴中南财大武汉分院大门,后墙紧贴学校操场 跑道。据村民反映,这栋楼房的房主在洪山乡建有大 楼5栋,总建筑面积近万平米。当谈及有关部门是否 管理的话题时,村民毫不讳言,”没有背景,能盖这样 大的房子吗?要不然,早就强行拆除了。”武汉市 李宪生也毫不含糊地说,“乱搭乱盖的人恐怕不全是普 通的老百姓,没有一点地位、没有一点权力,是没有 办法实现这个目标的。” (三)所建房屋质量差,隐患无穷。突击建造的 房屋根本谈不上什么质量,使用、居住后患无穷,有 的在建期间就酿成命案。 哈尔滨市工农大街动迁抢建的房子,有的从平地 建起,有的干脆在原有房顶上接起来,楼层一到三层 不等,窗户也都是旧的,墙只有一层砖,有的甚至没 有房盖,大风吹过,墙体摇摇欲坠。[51 在泉州市泉港区,抢建的房屋地下无桩、墙内无 钢、砖内无浆、房屋无窗,有的直接用旧木板代替钢 56 《长江论坛》2006.3期总第78期 筋,有的墙壁一推就倒,连村民就说,“真的是财迷心 窍,要钱不要命。” 在武汉市鲁巷街,一栋在建的楼房只有一间,正 看像个炮楼,侧看像一个压扁的火柴盒,因为赶得匆 忙,伐树以后竟然连树桩都来不及挖,墙脚还包着一 截树桩!在天兴洲大桥北岸桥头谌家矶新建村,一村 民非法侵占耕地1.5亩,用灰沙及泥土抢建“工业厂房” 500平米,经规划、房地部门现场勘测认定,这些房屋 大部分属典型危房,一推就倒。2004年2月6日,武 汉市东湖开发区两湖大道龚徐湾村正在违法抢建的5 层楼突然坍塌,造成39名施工人员3死14伤。2月 13日,江汉区西马新村小区王姓居民采取夜间施工、 用彩条布掩盖施工等办法,在原购车库上顶风抢建二 楼,正在施工的现浇横梁突然垮塌,将正在贴外墙砖 的3名民工砸到地面,其中1人死亡,2人严重受伤。 2005年8月8日,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新春村村民罗 五元第五次抢建“四无房”(无基础、无砂浆、无钢筋、 无上梁),在安装第二层预制板时,楼体突然坍塌,造 成一人死亡,3人轻伤。【o 二、发生突击建房现象的原因 (一)拆迁补偿的方案违规走样。事实上,国家 已经出台针对拆迁补偿问题的规定,各地都有实施补 偿的具体标准,突击建设者不能获得任何补偿,更不 可能有丝毫利润。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拆迁人应当对 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 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各地方也都有相 应的明文规定。可是事实上,许多地方在处理突击建 房的补偿问题时,往往表现得“软弱可欺”。出于对补 偿引发农民上访的担忧,往往对现行规定作变通 处理,不仅对突击建房户实施的处罚可能是象征性的, 而且还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有部分项目业主为 了减少拆迁难度、追求项目进程,往往有舍财免灾思 想,采取给违法抢建者适当补偿的做法,有的甚至还 给予更高的补偿。补偿应该是对实际损失的弥补,能 从补偿中获利,实在难以想象。但实际上,几乎所有 涉及拆迁的人和农村干部都知道,突击建房是为了在 拆迁时获得更多的补偿,”正因为动迁才盖呢,新盖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长江论坛》2006.3期总第78期 都不打算住人,就等拆迁时算面积,多得些补偿费。” 通过突击建房,追求更多的拆迁补偿,已经成为一些 人眼中的生财之道。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许多村民心里都有一本帐, 盖房造价每平米1 00—300元不等,补办手续后能得到 拆迁补偿每平米300—600元,盖一栋200平米的 房子可净赚几万。因而,很多村民发现,即使东借西 凑、甚至抬钱,建房也是合算的,在院前、院后空地 上见缝插针盖房子也值得。竟有村民毫不掩饰地说,” 我的房子盖得晚了,早知如此挣钱,就找人批一块宅 基地,多盖一处。” 在泉州市,砖混结构私人住房的基建费为每平米 100—150元。但是在拆迁时,有安置地的拆迁户获得的 补偿标准是每平米350元左右;对于没有安置地的拆 迁户,补偿标准可高达1200—1800元,一栋占地100 多平米的普普通通三层楼房,成本不过四五万元,拆 迁补偿可能高达四五十万元。 在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南湖村,一农民家花七 八万元盖起的一幢楼房曾获得近l6万元的拆迁补 偿费,如今他又在划定为拆迁区的女婿家找得一块地, 抓紧建一栋三层楼房。 在武汉市,抢建一平米住宅各项投入不过200元, 抢建150平米,总投入3万元。在办理拆迁补偿时, 姑且按每平米50元罚、600元补(正常标准为每平米 1000元),该抢建户即能获纯利5.25万元,实际投资 收益率高达275%。如果运气好,不仅不遭罚款,还能 按每平米1000元获得补偿,可获纯利l2万元,实际 投资收益率高达400%。在华中科技大学东扩与原武汉 城建学院连成一片之时,中间地带有500余户因获得 巨额补偿而成为百万富翁。在这些富翁当中,有的头 天拿到的拆迁补偿,第二天又拿这笔钱到其他待 拆迁地区抢建新房,以再次获得补偿。在洪山乡,有 一房主建有大楼5栋、建筑面积近万平米,年租金高 达40万一60万元,拆迁补偿收入可能近千万元。 经济学家早就说过,假如投资收益率超过1 00%, 社会上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超过300%,就连最严厉的 法律都难以阻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利益驱动的 能量同样巨大,有获得巨额收益的可能性存在,谁会 相信自己的运气是如此差呢?会差到赔本的地步?不 抓住机遇突击建房,才怪呢!就这样,违法抢建现象 自然形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 社会问题研究 (二)整治行动不够全面、彻底。根据《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 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 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尽管这里没有对违规 处理做出具体规定,但对违法抢建现象已经给予 了高度重视,强行拆除抢建房屋的行动也不少发生, 有的还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长春市高新区管委会为了制止万顺村宋家屯的抢 建现象,一次性调动建设发展中心、社会事业发展中 心、市防暴大队、高新分局、交警大队、 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拆迁办、信访办、法制办、 新闻办等部门200余人参加强拆行动,出击铲车、挖 掘机,将违法抢建的29栋4400多平米房屋铲平。 武汉市为了拆除研口区长丰乡常码头村村民抢建 的l6处1700平米违法建筑,出动、300余 人;为了拆除发生塌楼事故的龚徐湾8l处、5.1万平 米违法建筑,竟然出动执法人员780余人次,出 动警力300余人次,投型铲车30多台!根据 部门估计,拆除l平米违章建筑耗资30—50元。1998 年以来,武汉市共拆违734万平米,支出l8亿元。不 仅如此,研口区在组织人员拆除长丰乡常码头村村民 的抢建房屋时,还遭到围殴。 然而,从总体上考察,相关方面所采取的行 动不仅缺乏长效机制,有一阵风之嫌,而且是头痛医 头,脚痛医脚,哪里出了问题才整治哪里。一般情况 是,抢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之时,或者抢建行为危及 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关键项目,或其他有影响的项 目之时,必然采取极其严厉的措施,给违法抢建 者以重创;而对于其他的时间、其他的项目、其他的 地区,相关方面似乎无暇顾及,甚至可能存在明 知属于抢建行为而不采取制止措施的现象。 就这样,对于突击建房的人来说,抢建的房屋是 拆,还是不拆,纯属偶然。遭到打击的抢建者不可能 自认倒霉,必然负隅顽抗,必然在打击风声过后恢复 抢建。对运气充满信心的人们,自然选择抢建。结局 只能是,打击归打击、抢建归抢建,你抢建、我抢建, 大家一起拼命抢建。 三、治理突击建房现象的思路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非法突击建房现象 57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社会问题研究 的治理,是一场维护公平正义的战斗,是一次提高公 共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考验,是一道检验干部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考题,是一次教育广大 干部群众崇尚法律、崇尚诚信、遵守法律的契机。 因此,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二)严格执行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各地 业已出台的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 地执行,对于依法不能给予补偿的抢建楼房,应该坚 决不给予补偿,不管牵扯到谁,都一视同仁。只有这 样,才能从根本上摧毁不法分子借抢建楼房之机发财 的梦想,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依法拆迁者应该享有 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对项目业主随意提高补偿标 准的事件开展清查处理。因为担心同非法抢建者叫劲 影响项目进展,从而给予抢建者补偿甚至是高额补偿 的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无碍大雅,但其本质也属于 违背规定的行为,而且必定助长非法抢建者的嚣 张气焰。因而,同样必须加以禁止,给予清查处理。 (三)完善相关的补偿标准。借助补偿获得超额 利润的现实,证明现行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存在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着手开展调查,尽快完善标准。 具体建议是,拆迁补偿费的计算应该强化土地,淡化 房屋。房屋补偿原则上以实际花费的成本为上限,任 何人都不可能从房屋建设中得到丝毫利润,建设成本 高、所用材料好的房屋,可能获得的补偿多,采用废 旧原材料建造的房屋可能获得的补偿微乎其微。果如 此,通过建房牟利绝无可能,非法抢建房屋的现象定 会销声匿迹。 (四)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超前、快速反应机构。 预防突击建房现象,将抢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不 仅能降低工作阻力,更能提高治理效果。事实上,抢 建现象是可以预见的,占地项目的规划审批部门能够 先知先觉。因此,建议组建由计划部门牵头,计划、 国土、建设、城监、等多部门参与,既有预见能 力,又能做出迅捷反应的专门机构,专司针对非法抢 建现象的日常检查和处理职责。节假日是抢建者珍视 的日子,是抢建现象的高发期。因此,必须增加节假 日期间的巡查力度。 58 《长江论坛》2006.3期总第78期 (五)给予非法抢建行为全面、持久的打击。违 法抢建者肯定是见机行事,抢建者对高额回报的追逐 要仰赖行为的失范。只有不按规定办事,或 者该为不为,抢建者才能得逞。为此,建议给予违法 抢建者全面、持久的打击,做到露头就打、露头必打, 绝对不能打一天停一天,这边打那边停,有的地方打 有的地方又不打,打这个不打那个。要让人们熟知, 抢建是红灯,抢建必然血本无归。当然,对制止违法 抢建不力、造成违法事实的,也建议对相关的干部作 严肃查处。 (六)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抢建现象往往 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发生,如果缺乏高频率、持久的 监督检查,房屋可能迅速成型,届时再去制止为时已 晚,并且还容易引发对抗事件。而要做到时时防范、 处处防范,单靠有关专门机构的日常检查显然存在困 难,相反,广泛发动散布在各地的社会公众参与,必 定大有裨益。为此,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社 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努力 为公众举报创造条件,尽快构建针对公众举报抢建现 象的奖励机制。 [参考文献] [1]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5—05/26/content一3004836.ht m[DB/OL] [2]http://www.jcrb.com/zyw/n606/ca372936.htm[DB/OL] [3]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5-O5/29/content一301 5839.ht m[DB/OL] [4]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5—05/26/content一3004836.ht m[DB/OL] [5]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5-O5/26/content_3004836.ht m[DB/OL] [6]http://www.cnhubei.com/200508/ca833808.htm[DB/OL] 【责任编辑陈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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