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守护中的紧急情况的处置
1、发生盗窃情况的处置
盗窃案件以性质可分为内盗、外盗和监守自盗三种。所谓内盗是指客户单位内部人员作案;外盗是指社会上的人作案;监守自盗是指保管或看护财物的人员作案。保安人员在守护执勤中发现盗窃案件时,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1)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应立即当场抓获,连同物证送回到执勤室,然后立即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机关的“110”报告,或者在不影响守护目标安全的情况下,可将犯罪嫌疑人和物证送机关处理。在扭送过程中一是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反抗;二是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
(2)保护作案现场。一旦发生盗窃案件,要立即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能让任何人进入现场并接触现场的物品,也不得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要教育劝导观望群众离开现场。
(3)对有可疑人员作案的,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驻,送交客户单位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
(4)一旦发现盗窃案件时,要通过通讯工具通知其他执勤保安和周边地区防范组织和力量采取堵截措施,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要采取措施追击,同时把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时间及时向机关和客户单位报告。
2、发生哄抢行为的处置
哄抢是指客户单位的财物被不明的群众在不法分子的煽动挑唆下成群结队地公开地掠夺走。
哄抢行为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但因参与的人员多,其中不少又是被蒙骗的群众,因此,要注意处理策略。
(1)发现群众性的哄抢事件,守护保安人员一方面要立即向“110”报警,请求机关派员前来处置,另一方面要向客户单位的领导报告。
(2)立即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指出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告诉群众不要盲从,受骗上当;凡自动离开哄抢现场的,国家将一律不予追究;如不听劝告继续哄抢,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3)迅速将哄抢事件的变化情况,向机关和客户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密切地注意为首和带头哄抢的人及其特征。
(4)向机关提供带头哄抢的人员和被哄抢物资的情况,协助机关清点现场物品,弄清哄抢损失的财务。
3、发生持械抢劫行为的处理
守护保安在执勤中遇有犯罪分子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守护目标财物的犯罪行为时,守护保安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想方设法立即阻止犯罪。为制止犯罪,减少损失,保安人员要运用所携带的保安器材和擒拿格斗技能制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2)通过通讯工具,一方面请求其他值勤保安人员增援,另一方面立即向110报警和向客户单位领导报告。
(3)劫匪逃离现场,要记住劫匪的人数、性别、身材、面型、法式、衣着、语言、所持的何种凶器及逃跑的方向,及时向机关报告。
(4)保护抢劫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触摸,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等候人员前来勘察现场。
(5)当守护保安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遭到持械歹徒的威胁时,保安人员可依法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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