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爱一直作为一个传统观念的叛逆者、争取自主的女战士等形象为大多数读者所认同。随着时代的开展和观念的更新,不少人提出了异议:简·爱最后对于婚姻的选择表现出对传统的社会、父权意识的妥协迎合,于无奈中违背了对抗的初衷。本文试从正反两方面来分析简·爱性格中的冲突,探讨其如何在叛逆与妥协两者间寻求平衡,并最终实现了自身的意志,以此来归结、再议简·爱形象的特征和价值,从而树立简·爱雅俗兼容、刚柔并济的女性形象.关键词:简·爱;叛逆;妥协;;平衡
以政治的眼光看,简·爱的对抗精神具有阶级的导向性,是对既成社会秩序的否认与批判;女权主义者那么从简·爱选择对世俗爱情观的态度,寻求以才智、人格、精神等为特征的价值尺度这一过程中,看到的是对男权社会秩序的一次成功。然而,反叛者的说法是值得疑心的。比方简·爱决定远离罗切斯特,外表上看,是为了维护的人格,拒绝成为她所鄙视的,同时也显示了简·爱爱情价值尺度的世俗性:婚姻比爱情更重要。而当桑菲尔德庄园被烧毁,罗切斯特手残目瞎,情敌伯莎·梅森不幸身亡,简·爱获得巨额遗产等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多种条件同时满足时,简·爱毫不犹豫地转而接受了曾经否认的婚姻。这种成认既是因为简·爱自身需要的驱使,也是对传统和世俗行为准那么的默认。除此之外,简·爱在成长过程中的其他的许多表现也暴露了她思想与行动的不完全一致。可以说,作为与的先驱以及当之无愧的代言人,简·爱的性格充满了剧烈的矛盾和锋利的对立。这些矛盾和对立,既来自简·爱所处的时代,也来自她内心世界的复杂与敏感。所以,仅仅以性格中对抗的一面来把握简·爱的形象,难免会以偏概全;同样,把她的忍让和妥协放大为人物的绝对失败,也未免过于求全责备了。从人与人性的角度看,小说确实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普通女性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生活中不平凡的心路历程,从而具有了珍贵的参考价值。本文争取从正反两个方面来重新分析简·爱的性格特征,力求客观、全面地诠释这一人物内涵,全方位地感受和理解简·爱这一自立、自尊、自强的新型女性形象的独特魅力。
1.自尊与自卑的同行并立毫无疑问,简·爱是自尊的,她甚至将自我的尊严视为高于爱情和生命的一切。为了尊严不受侮辱,她敢于与身体比自己强壮、地位比自己高级的里德表兄打架,即使是头破血流仍不住声地斥责他:“你象个杀人犯——你象个虐待奴隶的人——你象罗马的皇帝〞⑴;同样,为了神圣不可玷污的尊严,即将走向婚床的简·爱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唾手可得的爱情,在爱人苦苦的挽留声中重新开始了浪迹天涯的生活。在阅读?简·爱?的过程中,我们的灵魂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女主人公那非同一般的、由强烈自尊所产生的强烈冲击。到底是什么力量造就了简·爱如此强烈的自尊心?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强烈自尊的原动力,恰恰是简·爱内心深处强烈的自卑感。
简·爱是自卑的,全书自始至终都没有让她摆脱人类这一可悲的心理障碍。追根溯源,我们不难发现,简·爱的自卑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对自身容貌的不满,对自身地位的不满和对自身财产的不满。这三个方面相互影响,共同在简·爱身上发生作用,从而塑造了简·爱那奇特而又极富魅力的性格。
除此之外,简·爱贫困的经济状况,也是使她自卑的又一因素。简·爱的父亲是一个一贫如洗的乡村牧师,母亲虽出身豪门,但因违背了祖父的愿望嫁给一个穷人而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财产。幼小的简·爱,身处舅母华丽堂皇的贵族之家,却忍受着自身贫困的无情煎熬,现实的强烈反差在她内心深处造成了一种强烈的自卑,以致于她不愿离开盖兹海德府,回到疼爱她的穷亲戚身边,因为她内心深久以来就有一种恐惧,即“不,我不愿做穷人〞⑷。小简·爱的答复,足以说明她对自身贫困的极度自卑与不满。甚至当她身处爱情的强烈旋涡之中时,这种自卑感也时不时出来作祟一番。在作品中,作者为简·爱安排了一个动人的情节:在桑菲尔德,炽热喷涌的情感撞击使简·爱与罗切斯特深深品味了爱情美酒的甜蜜。罗切斯特迫不及待地要使他的爱人一次次欣喜,把全部他
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供奉给简·爱。当罗切斯特许诺给她家传的珍宝和一半田产时,却遭到了简·爱的毅然拒绝:“我要你的一半田产有什么用呢?你以为我是个放高利贷的犹太人,想在田产上找个好的投资吗?我宁可要你完全跟我推心置腹。〞⑸俨然一个视金钱为粪土的杜十娘。确实,这番高尚的爱情宣言不仅打动了罗切斯特,也打动了读者。然而,我们要清楚的是,杜十娘之所以鄙视财富是因为她有一个装满金银珠宝的百宝箱,而简·爱只是一个不名一文的穷教师。事实上,简·爱拒绝罗切斯特的慷慨馈赠,不单是至高无上的爱情在做主,更是因为罗切斯特的行为触动了她内心深处那根敏感的神经——男女双方财富的巨大鸿沟使她无法慨然接受爱人的给予,罗切斯特的慷慨对简·爱来说是一种施舍,而这无疑刺激了她内心深处的自卑感,并使之转化成一种极端的自尊行为。
?自卑与超越?一书的作者阿德勒曾这样说:“自卑感并不是变态的象征,而是个人在追求优越地位时,一种正常的开展过程。正如科学的兴起是源于人类感到自己的无知和他们对预测未来的需要。〞⑹自卑感既能摧毁一个人,也能成就一个人,使人发奋图强,力求振作,而这后一种作用,在简·爱身上,那么表现为一种极端的自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简·爱的全部奋争,都在围绕着“自卑〞一词展开,她的性格由自卑到自尊的转换,为我们诠释了一个从怯懦逃避到与现实奋争,最终获得崇高爱情和幸福生活的新女性形象。简·爱的性格,便是自尊与自卑对立统一的结合,而在这一对矛盾中,简·爱深处的自卑感,无疑是促使矛盾开展变化的内因所在。
简·爱的自尊在作品中也多处表现出来,尤其是进入桑菲尔德庄园以后,她性格中自尊的一面逐渐占主导地位。因为这时简·爱已经习惯了自己的体貌的平庸,而多年来的艰苦学习使得她知识丰富、性情沉稳、眼界宽宏,并具备了养活自己和保护自己的能力。她开始懂得要在别人眼中提高自己的地位,就要时刻表现出自尊自爱,生发出做人的底气与硬气,用自己的知识和美德来证明自己不是英格拉姆小姐那样的“绣花枕头〞,而是一位有思想、有个性、有追求的的新女性。在菲尔费克斯太太口中的英格拉姆小姐是“女皇〞一般的人物,不但人漂亮,而且才艺也佳。简·爱起初对这位小姐也是充满了钦佩和羡慕,自己的自卑意识再次抬头。当她见到其人时,第一形象是:高大挺拔,像月亮女神;为人傲慢,时含讥诮,且决非厚道。英格拉姆小姐以嘲笑自己家庭教师的方式来羞辱简·爱,称家庭教师为“妖魔〞,或讨厌或可笑。见识了英格拉姆小姐的谈话、弹琴、做文字游戏等活动,简·爱的自尊意识马上轻松打败了原来的自愧不如,对英格拉姆小姐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太低下;好买弄,不真诚;虽有风度和才艺,但头脑浅薄,心灵贫瘠;缺乏教养,没有独创性;即使对待小阿黛勒,都心怀恶意,无端发泄,冷淡刻薄,不懂得同情和怜悯。对简·爱而言,英格拉姆小姐除了门第、地位和家庭关系优越外,实在贫穷得很,因此,在简·爱和英格拉姆小姐的对决中,从人格到精神,简·爱都取得了胜利。通过这次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看到,简·爱克服了自身的软弱,逐步提高对自我的评价,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个自尊自爱的简·爱已经勇敢地站到了世人的面前。
2.“天使〞与“魔鬼〞的平衡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受教的影响甚深,人们思想里有一种传统的观念:女人是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也就是说女人附属于男人。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统治着整个西方社会,像座大山压得女性喘不过气来。
19世纪中期是历史上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英国奉行着严格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森严的社会等级观念,以及极度压抑妇女的各种清规戒律和传统的父权思想,女人的生活自由和话语自由受到基于男性利益的种种信条的,长子继承权剥夺了妇女的经济来源,妇女只能在初等学校里接受教育,目的是成长为高雅的太太,“家里的天使〞,局限在英国传统女性的三“C〞 世界⑺〔即Church 教堂、 Cookery烹饪、Children孩子〕,其自我价值是通过成为男人好帮手,男性世界的忠诚附庸来实现的。随着女性意识的激发,一些有知识、有思想的女性如女作家,开始争取自己的和自由,外表上女性的境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事实却毫不乐观。因为那些不愿在婚姻市场上出卖自己的中产阶级女性可能做的工作是非常有限的,只有教师或作家。就是在这样有限的工作选择中,女性也是备受歧视。夏洛蒂·勃朗特的作家理想就曾经因为著名湖畔派诗人骚塞的复信中所言“文学不能也不应成为妇女的终身事业〞 ⑻而一度打算放弃。而后来碍于女作家的作品
通常会受到出版商的拒绝,夏洛蒂·勃朗特只能在?简·爱?的写作中用了“柯勒·贝尔〞这样一个男性化的名字来骗过出版商的眼睛。由此可见当时女性的道路困难重重。
在劳渥德寄宿学校,海伦对自己所遭受的苦难和特权阶层表现出足够的容忍和耐心。与海伦的循规蹈矩相比,简·爱似乎对压制她和海伦的特权阶层有着截然相反的态度。如果说简·爱对里德表兄的还击是出于本能,因为她的生命在受到威胁,那么她对里德太太关于她是一个小骗子的言论的驳斥那么可被看作是对特权阶层有意识的挑战:“人们认为你是个好人,但是你很坏;心眼不好。你才是骗子!〞 ⑽简·爱得出结论说:“当我们无缘无故挨打的时候,我们应该狠狠地回击;我肯定我们应当回击——狠狠地回击,教训教训打我们的那个人,叫他永远不敢再这样打人。〞 ⑾她一点也不能理解,更不能忍受海伦如此耐心,无怨地接受各种惩罚,她毫不掩饰自己的激愤:“我要是换了你,我就讨厌她;我就向她对抗;她要是用那个教鞭打我,我就把它从她手里夺过来,当着她的面把它折断。〞 ⑿然而,这种看似极端的个性并未阻碍这两位苦命的女孩成为知心朋友,这是因为简·爱和海伦所展示的是同一女性的不同两面。如果简·爱这个“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小女孩所展示的是不受约束的女性自我,海伦所表达的那么是女性自我充满理智而又倍受压抑的一面。其实在海伦循规蹈矩的外表之下仍然有着矛盾与挣扎,她的外表上的安静与服从不能完全被看作是完全的妥协。实际上,海伦对现世的不公的对抗采取的是傲视时间的一切苦难以及遁世的方式来进行的。海伦的天使信条是积极的,因她需要勇气和矛盾的心理作斗争;同时也是被动的,因她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面对世界上的一切苦难——她只能期待来世,逃向另一个世界。简·爱在盖兹海德府受到里德舅母一家欺凌时,曾屡次选择躲藏到隐蔽的角落以防止攻击,甚至想过要改变自己去迎合和讨好他们。后来在劳渥德孤儿院时,她很多时候也只能默默受罚,虽然心有不满,但对海伦所宣传的“爱敌〞、忍让式的信条表示肯定和佩服,并在潜意识里去践行这些信条。这说明简·爱在对待不公正待遇时所采取的态度与海伦有着或多或少的相似。虽然简·爱比海伦不安分且热烈得多,但作者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的用意是十清楚显的——简·爱和海伦有着相似悲惨的孤儿出身和受虐的经历,但是两人的对待的方式不一样,所以走向和结局也不一样;简·爱不认同海伦的妥协,但她爱海伦,意识到海伦的信仰中有着她所应当吸取的在艰难生活中生存下去的理由。
和海伦相比,谭波尔和伯莎两人与简·爱之间的言语和思想上的沟通没有前者频繁而深入,但她们也同样对女主人公的成长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尤其是伯莎,她是作为孤独的“恶〞的一面成为作品中最诡异的女性形象,用自身惨痛的失败来警告简·爱要在对抗现实的行动上慎重更慎重。罗切斯特将伯莎视为通往幸福之路的障碍,称她是“野兽〞、“妖魔〞、“恶魔〞。事实上,伯莎这一人物作为“魔鬼〞的形象出现,是具有多重意义和争议性的。首先,她属于当时男性社会所否认的女性形象之一。伯莎虽然貌美如仙,但她在嫁给罗切斯特之前是一位妖艳放纵的富家小姐,为了博得罗切斯特的喜欢,她奉承他,过分地买弄自己的魅力和才艺,使他由于无知、好色、鲁莽和盲目而乖乖上钩。这样的伯莎俨然希腊神话中的蛇发女怪美杜莎〔Medusa〕,她的目光触及谁,谁就立即化为石头,因此被归入“魔鬼〞一类中。再者,与罗切斯特结婚后,伯莎毫无传统家庭主妇谦恭娴静的幽雅风范,而是不断蛮横地发脾气,或者拿一些荒唐、矛盾、苛求的命令折磨人,使仆人们没有一个忍受得了。她从中暴露出来的心灵平庸、卑劣、狭窄,使她十足一个悍妇一般,再次接近“魔鬼〞形象的范畴。然而,伯莎也是一个可怜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她由父亲推卸责任式地安排给一个只是迷恋自己外貌却并不深爱自己的丈夫,本身的遗传性疯癫病更没有得到适当的理解和照料,反而被囚禁在暗无天日的阁楼上,被一个像男人一样强壮勇猛的女仆专门看守着,她无从发泄自己的不满,只有整日整夜地狂叫乱撞,并趁看守人不注意的时候跑下楼来伤人毁物。从人道主义角度看,伯莎是值得我们同情的,她的悲剧是由其父亲、公公和丈夫等男权人物共同造成的,她作为悲剧的最大受害者却丝毫感觉不到自己的可悲,因为她疯了,失去了区分是非的能力。当她以野性的、极端的方式来对抗禁锢时,又被强大的以罗切斯特为首的男权社会套上“恶魔〞的罪名,遭受不明者的鄙夷和排斥。在受到伯莎“魔鬼〞式的困扰后,罗切斯特理所当然地要寻找一个天
使来拯救她,而简·爱不小心踏入了罗切斯特为她设好位置:“一个真正的天使〞。然而,简·爱坚决否认了强加给她的这个角色:“我可不是天使……在我死以前我不会成为天使。我将是我自己,罗切斯特先生;你不能指望也不能要求我这儿有什么天堂里的东西——因为你得不到的,正如我从你那儿也得不到一样;我压根儿就不期望这个。〞 ⒀简·爱之所以否认自己的崇高,是因为害怕自己在男性温存的赞语下逐渐失去清醒的理智和的意志,而成为另一个“伯莎〞。可以,她同情和理解伯莎,因为她也一度想过要做男权统治的坚决反对者,努力挣脱传统女性的种种束缚,同时,她也从伯莎身上意识到了希望的渺茫,对抗的危险,所以她只能在心底里可怜这个疯女人,并时时警告自己不要重蹈覆辙。因此,简·爱要竭力强调她是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生灵,而不是某一固定的如谭波尔式的天使或者伯莎式的魔鬼的模式。
3.“能屈不能断〞的性格 命运对于简·爱是不公平的,她一生都在走着一条坎坷曲折的道路:幼年丧失双亲→在盖兹海德府受凌虐→在环境恶劣、制度专横苛刻的孤儿院学校劳渥德遭受束缚、摧残→桑菲尔德府上受上层贵族小姐鄙薄的教师生活和神秘的女疯子对她的骚扰恐吓→擅自离开桑府途中饥寒交迫的艰辛→在偏僻、孤寂、贫穷的小山村办乡村学校,摆脱恩人牧师圣·约翰的逼迫缠绕→千里迢迢,几经周折重新找到失明的罗切斯特先生。但她没有屈从于命运的安排,而是在竭力寻找一条能够于社会中不受歧视的,与人平等行进的道路。在贫困孤独的双重压迫下,她凭借自己坚强的信念和顽强的奋斗精神在社会上取得立足之地。虽然这过程中不断地受到挫折和诱惑,可她在保持自己做人的根本原那么的根底上,尽量对事件做出弹性灵活的处理。正如罗切斯特所描述的:“对于只是以容貌来取悦于我的女人,在我发现她们既没有灵魂也没有良心——在她们让我看到平庸、浅薄,也许还有低能和暴躁的时候,我完全是个恶魔;可是对于明亮的眼睛,雄辩的舌头,火做的灵魂和既柔和又稳定、既驯服又坚决的能屈不能断的性格,我却是永远是温柔和忠实的。〞 ⒁这就是罗切斯特眼中的的简·爱,一个聪明、、特别的简·爱,尤其是“能屈不能断〞这一性格描绘,更准确地刻画了简·爱的刚柔并济的个性。他要爱上不美、贫穷、矮小的简·爱,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简·爱对于建立在精神平等上的爱情,抱有疑虑的。她爱罗切斯特,渴望得到他的爱,可当罗切斯特向她示爱时,她又不敢相信是真的,“想象这样的命运会落到我的头上,那真是神话——真是梦想〞 ⒃。她在体验幸福与昏眩之际,敏感的心,却在紧张地搜寻隐匿的和可能出现的不平等。她的内心深处,弥漫着不详的预兆,总觉得哪个地方存在问题。在婚前的日子里,简·爱的情绪不安、抵触、透出淡淡的恐惧感。她担忧幸福和爱情最终会露出梦幻的本色,因而不敢深陷进去。她拒绝接受珠宝和财产的馈赠,声称要继续做家庭教师,用挣来的钱来支付自己的膳宿费用。这说明了她在接受世俗婚姻的同时还不忘给自己留下人格尊严可以盘旋的余地,是“能屈不能断〞的对抗个性表达之一。后来当简·爱发现罗切斯特的疯妻子时,证明自己之前的担忧和恐惧并不是空穴来风,她内心开始了痛苦的挣扎:是离开情深意重的罗切斯特,还是留下来当他的?她勇敢地作出了离开深爱的人这一痛苦抉择,坚持了她在这一发现之前就确定的立场:“我不是鸟;没有罗网捕捉我;我是个有意志的自由人;我现在就要运用我的意志离开你。〞 ⒄这就是简·爱一贯坚守的神圣原那么——自重、自尊、自爱。这种选择充分显示出简·爱是一个具有人格和尊严的女性,她的离开,是在争取一个普通女性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这在维多利亚时代是何等的震撼人心,给同时代的女性起了楷模作用。出走后的简·爱经历更多的生活磨难,还险些落入了宗教信徒圣约翰的“非爱〞式的婚姻圈套中,幸而在关键时刻她听到了来自内心世界最真切的罗切斯特的爱的呼唤,于是她像出走时一样勇敢地飞奔回到罗切斯特的怀抱中。这时的简·爱已经因为获得意外财产而成为富人,再加上桑菲尔德庄园遭遇大火,疯女人引火,罗切斯特手残目瞎,大团圆式的美好结局顺理成章发生了。
特里·伊格尔顿在其研究勃朗特姐妹的专著?权力的神话?一书中,指出夏洛蒂的作品存在一种固有的、两套模糊并内局部裂的价值观之间的斗争,即女主人公一方面表现出理性、冷静、自我奋斗精神、激进的对抗和叛逆;另一方面那么过于虔诚、服从、保守,它们中的任何一对可互相替代或
“转换〞 ⒅。简·爱也不例外。所以当罗切斯特放下主人的架子,与她平等相处的时候,她接受了他送过来的玫瑰;当他摆出绅士的尊贵,用居高临下的口吻与她说话时,她就立刻变成了一个女权主义的斗士。不同的是,简·爱在叛逆和妥协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利用了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清晰认识,综合自己对于精神和物质的需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思考,从而作出自己认为正确的选择。最后,简·爱终于找到了的自己,一个刚烈却不失温柔的自己,虽然有时候不免受到各种困扰,但她前进的步伐是坚决而潇洒的,因为她是在走着属于她自己的人生道路。
夏洛蒂·勃朗特在?简·爱?的序言中说道:“习俗不等于道德。伪善不等于宗教。攻击前者不等于袭击后者。揭去法利赛人脸上的假面具不等于向荆冠举起不敬的手。〞⒆这是作者在写作中所坚持的是非准那么,她为此而寻求着现实不满与文学诉求之间的平衡。这种对于平衡的寻求反映到笔下的简·爱身上,是人物在对待生命中的种种遭遇而采取的态度。仿照作者的语气,我们可以这样替简·爱表白:“忍让不等于屈服。对抗不等于反叛。适当的妥协不等于放弃追求。对传统性别意识发起进攻不等于要逃避自身性别所带来的责任。〞 简·爱再独特,也首先是一个女性,有着女性天生的体质和气质,而不是“无性〞人,因此她必须在传统女性女性和现代女性之间寻求历史的平衡。可以说,简·爱是两者之间的过渡形象,因此她的身上表达了女性在面临各种境遇而产生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促使简·爱融合了传统与现代的女性特征,成为颇多争议却始终惹人喜爱的文学形象。
对于简·爱这一人物形象的认识,此前的许多学者已经作了很多的分析和定论,随着时代观念的更新,必将会引起更多更丰富的评论。然而,我们必须要纠正以往将简·爱放在过于锋利的阶级斗争和性别对抗中去评判的错误,争取设身处地地去感受人物生活,争取给简·爱更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当我们把简·爱当作是一个普通的女孩,而不是一个十足的反叛者,我们就会发现人物的更多魅力。正如英国文学评论家刘易斯所说的:“她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生灵,有着凡人的种种弱点和常人的优点,一个女人而不是一种模式。〞⒇简·爱的出现已经使得同时代那些美丽、温柔、富有、顺从的女性形象黯然失色,在她身上表达出来的女性既坚强又柔弱、既叛逆又妥协、既刚烈又温和的综合特征,将成为世界妇女史上最具有欣赏价值和研究空间的文学形象,并继续承载古今社会人们各种不同的对于女性审美的期望和要求。
⒇杨静远.新近出版的法国和英国小说[A].杨静远. 勃朗特姐妹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57.参考文献:
[9]张耘. 荒原上短暂的石楠花:勃朗特姐妹传[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出版,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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