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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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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

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

馈等功能。

3、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

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

4、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

5、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

6、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

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7、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

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8、三权分立理论:为了防止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

9、多元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

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

10、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协

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之间就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

1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

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

12、都察院:明清两代的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

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1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

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

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行为的指控;审查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15、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16、效能监督:是指通过构建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效能监督考评评价指标体系,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的“考察”

和“评价”。考察主要是听取评价,收集效能信息,并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是对效能监督对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估与确认的过程。

17、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足或认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该公

职的基础,从而主动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和自责行为。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18、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19、代表质询:全国代表在全国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或期间,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或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地方各级开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人民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20、监督:是指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

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 21、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

22、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

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23、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对于机关、机关、监狱等提

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24、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对人民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在进

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25、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

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26、行政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进行的监督。

27、二审监督制度。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的上一级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

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28、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

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29、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30、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

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1、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

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

32、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

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3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4、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

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一项行政措施。

35、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

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3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7、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

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

38、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

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39、美国的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其起

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权。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高级的调查监督力度。

40、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

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41、为了加强国民对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

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查院申请监察。 二、简述题

1、简述行为的基本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

便的公职人员。2.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是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3.行为谋利的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主体主观故意性。主体在实施行为时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益或社会公益造成危害,但仍然积极实施。

2、简述产生的根源。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导致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

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5心理的异化导致.

3、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

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

4简述中国当代监督思想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3把反贯穿于改革开放

的全过程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基础5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的高级干部6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关键7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8“兢兢业业和干干净净”的从政思想。 5、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中国古代监察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

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6、简述南京国民监察制度的特点1)监察机构设置,分区监察。在设置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

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或蒋介石个人控制。 7、简述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治标是严

惩行为,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是从源头治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只有抓好从严惩治,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建立惩治和预防体系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深化改革是根本。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三者相互依存。(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的工作领域。反腐倡廉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8、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1)预警功能。2)实时监控功能3)风险预测功能。

9、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

内容、范围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审查和撤销下级及同级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国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10、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2)对和党组织政治上的监督。

(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11、简述纪检机关的设置与管辖(1)纪检机关的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分三级设置:中纪委及一级党和国家

机关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2)纪检机关的管辖。第一、中纪委的管辖。中纪委领导党的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对一级的干部实施监督。第二、地方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管辖。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第三、上级纪委对下级的管辖。

12、简述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

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3、简述滥用职权罪认定。滥用职权罪的认定。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

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2、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4、玩忽职守罪的认定:1、玩忽职守罪的概念: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这种结果发生。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5、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

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16、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行政诉讼特

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7、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

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8、简述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行政监督机关的领导是指行政监督机关与其权力管辖范围之外的组织之间

的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构成的制度体系的总称。我国行政监督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即县级以上各级监督机关受本级和上级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监督业务以上级监督机关领导为主。这样的领导,有利于地方各级监督机构获得上级监督机关的强有力的业务指导,有利于获得本级从本地情况出发提出的要求,以及组织人事、物质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各级监督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但是,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消弱了行政监督机关的性。

19、简述执法监察的基本内容。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的决定、

命令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1)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开展检查(2)围绕重大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开展跟踪监督(3)针对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0、简述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1)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2)

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3)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1、简述网络监督的局限与问题。虽然网络监督对民主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显示出强大的

威力,但是它也存在着局限与问题。(1)网络代表的程度是有限的。网络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民的想法(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信息真实性这一层面,网络媒体有着很大的差距。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引导网络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犯道德和法律的勾当(3)网民力量的薄弱。网络媒介的监督作用,比起平面、电视媒介来讲,它的力量和公众认同度,还局限在特定的群体,这个群体除了青年和知识分子以外,没有更多现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同,这就使得网络媒介的作用大大减退。 2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

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审查和撤消下级及同级的提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国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了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三、论述题

1、监督的内涵包括哪些方面?(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现为其主体的特定性与法定性。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

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的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勤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是否具有高效能。(3)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

整体性包括,包含三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的整体性。二是监督模式的整体性。三是监督过程的整体性。

2、试述监督的特征。监督的基本特征为:1)从监督权的渊源――委托性2)从监督主体--多元化3)从监督客体――权

力性4)从监督目的――公益性5)从监督内容-双重性6)从法律地位--性

3、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1、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

等的原则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是基础,惩处是保证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4、试述依监督主体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1)执政党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社会民主监督。

5、试述依权力控制模式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1)权力控制权力。该模式的核心是分权,使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法律效力高的权力监督法律效力低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与制约。(2)权利制约权力。以公民的权利阻止滥用权力。公民的制约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结社权、知情权、救济权等。(3)道德约束权力。道德制约机制的作用在于通过学习与教育的方式培养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6、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1)监督辅政思想。监督辅政思想认为,监督是维护统治,巩固政权,治理国家的必要手

段,只有通过实施和加强监督才能够有效防止和反对,从而稳定统治。(2)君臣并提思想。即强调君王和官吏都应该受到监督。(3)监察权权重而思想。是指通过提高监督的主要实施者——监察机关及其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性,以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4)监督专才思想。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

7、西方监督思想:1政治原罪思想。政治原罪思想是基于“人性恶”和“权力恶”的假设提出的,因此必须建立权力约

束机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2法治思想。法治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来统治者行使权力的边界才能够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四是防止必须实行权力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3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 8、试述中国古代监察的演进:(1)秦朝开创监察机关与自成系统的监察2)两汉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

领导的监察3)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4)隋唐监察机关单一化与地方监察机关垂直领导5)宋朝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察的多重。6)元朝提高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7)明清两朝的监察更趋完善。

9、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为了达到有效地监督及官吏的目的,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被赋予了相当大的职权。1)

权。2)纠举权。3)检查权。4)调查权。5)一定的司法权。6)侦破权。7)建议纠正政事权。8)谏诤君主权。9)考察与举荐官吏权。10)审计权。11)监察礼仪权。

10、试述廉政监督的具体预警制度:1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其是指规定一定范围的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的一定时期

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以及一定范围的家底成员的财产及其变化状况的制度。2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是一种有效的期权制度。公积金由和公务人员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款,如果公务人员在退休以前没有任何记录,退休后可以一次获得所存公积金3政务公开制度。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4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在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即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自动记录和个案报备,使交易过程透明化,并对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防止和减少幕后交易等违法违规操作,逐步形成信息防护屏障。7反洗钱制度。8党内监督的询问和质询制度。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9党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12、试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和职务任期制度: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公正廉

洁地履行职责,防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求利益,而对其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干扰工作的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亲属回避。二是地域回避。(2)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变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二是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三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四是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3)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指规定干部在领导职位的任职届(期)数和任职年限,任职期满后必须退出现岗位、转任其他职务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制度。 13、试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1)首问责任制度。 (2)一次性告知制度。(3)限时办结制度。(4)办事预

约制度。(5)否决报备制度。(6)失职追查制度。(7)AB岗工作制度。

14、论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1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监督2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

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具权威的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方式是民主集中制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是执政党监

督的体现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助于扼制的发生和蔓延6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和完善自身建设。 15、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 (2)大事监督原则 (3)集体行使职权原则(4)事后监督原则。 16、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这一监督从

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1)立法监督。立法监督(主要指监督)是对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违反、违反法律进行的监督活动。(2)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人民在司法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督。 (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情况的监督,对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和越权的行为的监督。监督分为二个阶段:(1)监督调查研究。监督调查研究是一个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阶段。(2)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权的行使是在监督调查的基础上,对已查清的问题、案件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过程。 17、试述代表的监督权: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常委会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也可以自行

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代表履行代表职能,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会内工作与会外工作。会外工作主要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正反方面的经验,会内工作主要是通过行使人民代表职责和权利,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l)会外监督。代表会外监督工作主要包括视察、调查、代表持证视察。(2)会内监督。这一监督表现在参加代表大会会议,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18、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基本内容: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2)对党组织和政治上的监督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的监督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19、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权:(1)纪检机关的保护权。就是保护所有的基本权利。(2)纪检机关的惩处权。(3)纪

检机关的监督权。(4)纪检机关的教育权。

20、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处理:党内监督处理的方式有:(1)批评教育。(2)党纪处分。(3)党内其他组织处理措施。

(4)建议重新选举。(5)建议党外组织处理。(6)撤销或修正错误的决议、文件。(7)提出完善制度或改进工作的建议。(8)表彰鼓励。

21、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根据《人民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查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包括:(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审核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

22、简述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认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

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3、试述受贿罪的认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4、挪用罪的认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

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5、试述刑事抗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

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4、刑事抗诉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26、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1)审判机关——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3)除自身的监督外,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25、试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基本职权包括:(1)检查权。(2)调查权。(3)建议权。(4)行政处分权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2)请求协助权。(3)奖励权。

27、试述绩效审计的作用和特点。绩效审计的作用:(1)绩效审计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

果性方面的信息。(2)开展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绩效审计促进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提高行政效率。(3)绩效审计能够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项目目标的实现。(4)开展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的责任性。绩效审计活动能够促使更加重视公共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绩效审计的特点:(1)审查范围的广泛性。(2)审计标准的多样性。(3)审计方法的复合性。(4)审计过程的延续性。(5)审计结论的建设性。

28、试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

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4)都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受理机关不同。(3)受理范围不同。(4)审查力度不同。(5)审理程序不同。 29、试述违法行政行为认定的标准。(1)事实根据不合法。(2)适用法律错误。(3)程序违法。(4)行政越权。(5)内

容违法。(6)滥用职权。(7)行政失职。

30、试述社会民主监督的基本特征。社会民主监督的基本特征是:(1)社会民主监督是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2)

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性(3)民主监督效力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涵 31、试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1)通过视察实现政协民主监督职能。(2)通过提案实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

能(3)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等。

32、试述监督的功能。(1)导向功能(2)监视功能(3)威慑功能 33、试述《联合国反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联合国反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共分为8章71条,分别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实施机制以及最后条款。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预防措施:主要涉及预防性反的和做法。定罪和执法:此部分为《公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的罪名,还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的后果作出了规定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资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的资料收集、交流和分析等。《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职能和作用,争端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

34、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瑞典议会设有议会监察专员,其中一人为首席监察专员担任监察专员暑的行政长官,负责主持日常行政事务并协调各监察专员的工作和全员的活动计划、分工与预算调整等工作。但为了保证监察专员工作的性,首席监察专员不能指挥其他监察专员的工作,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必要的协调范畴。为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视察权、建议权和起诉权。对监察专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据监察专员向议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35、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1)权力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模式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2)与地方松散的监督关系。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具有较强的自主权,因此美国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较为松散。美国的行政监督权由联邦和州分别行使,相互,其纵向分权的结果在行政监督方面则表现为,监督机构并不统一。(3)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向监督。 36、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1)监督职能实行细化分工。日本不仅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监督体系,还建立了不同的监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实施监督,实行监督的专业化分工。(2)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行政监督。日本的监督模式中,突出检察机关的反腐肃贪职能(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是其独特的监督制度,表现了日本重视与社会的正式沟通,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的特点。

37、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1)注重对执政党的监督,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2)赋予监察机关很大的权力,保证监察权的行使。(3)惩戒与预防并重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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