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进场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砼进场时必须进行验证,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在施工程物资进场后的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技术质量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物资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监督管理。
3.2物资采购人员负责按规定收取所购物资的出厂质量证明及相关证件资料,并及时向项目工地主管人员移交。
3.3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库管员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必要时项目部质量员应参与进场物资的验收。
3.4项目经理部抽样人员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进场物资的抽样送检或复试。 4. 工作程序
4.1进货物资的验证
物资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主管人员进行验收,同时按建筑与结构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及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的材料类别,分别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J3—1(通用)、《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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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B/Q8.2.4—1 进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修改码:0 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S2—1(通用)、《主要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D2。除填写上述三种记录外,还要及时索取规定要求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资质证件等文件。
4.2进场物资的试验
4.2.1物资进场后,在一周内由项目经理部抽样人员按《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样制度》,对必须复试的物资进行见证取样后,填写“检验抽样单”,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试)验,并出具检(试)验报告单。
4.2.2凡是材料合格证件不全,应取样检验而无检(试)验报告的进场材料,不允许因急需而放行。(如钢筋、水泥、防冻剂等)
4.3对物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
当进场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通知材料采购负责人,同时报告技术质量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FK/B/Q8.3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进行退货或报废处理。技术质量部对材料退货、报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4.4监督检查
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物资的进场验收及检(试)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 检查记录》通用表1。
4.5记录的管理
4.5.1物资采购人员应将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或材质单、资质证件等技术文件及时交给项目经理部资料员保管。
4.5.2项目经理部抽样人员取回检(试)验报告后,应及时交给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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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B/Q8.2.4—1 进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修改码:0 员保管,并对该批物资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FK/B/Q7.5.3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FK/B/Q8.3 5.2《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样制度》 6.记录
6.1《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津资K—J3—1(通用) 6.2《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津资K—S2—1(通用)
6.3《主要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津资K—D2。 6.4《检验抽样单》 (统表) 6.5 材质单 (厂家提供) 6.6 检(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提供) 6.7《 检查记录》 通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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