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
工程委托 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内容:
(附件: 结算单)
1.4 承包方式:系统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一次性包死。
1.5 合同工期:合同生效后 天内。
1.6 工程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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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责任
2.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联系电话 )
2.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设计方案、技术措施方案、工程进度。
2.3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技术设计问题的联系和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2.4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
2.5开通施工场地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6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的申报批准等手续。
2.7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8 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3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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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联系电话 )
3.2合同生效后3天内,乙方对工程进行实施。(需要满足施工条件)
3.3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改进。
3.4成品保护:已安装完工工程在未交工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已完工程不能按时交工验收移交,则发生的相关成品保护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3.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持场地整洁有序。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具、设备应摆放有序,每天收工前必须作彻底清理。
4 延期开工
4.1乙方应按约定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4.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 暂停施工
5.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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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 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②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③ 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6.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7 工期提前
7.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提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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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③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④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⑤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8 工程质量及质量检查
8.1工程质量应达到 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8.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9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本工程的合同承包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价格包括设备费用、人工费用、主材费用、辅材费用、工器具的调遣费用、安装费、工器具的使用费用、现场施工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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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合同价格作调整。
①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②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③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④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9.3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之外的所有工程及承包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10 工程款预付
10.1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
11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1.1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1.2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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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款支付
12.1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 天内予以签证。
12.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 天起按 利率计取。
12.3开具发票信息:
13 设备供应及材料供应
13.1乙方根据清单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监控设备(含监控主材及辅助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3.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13.3在监控设备 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14 设计变更
14.1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要有甲方代表签字方能生效,并要在施工前通知乙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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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更改进度计划及价格。
14.2乙方原则上应严格按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有乙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变更。
15 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约定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15.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15.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15.4监控系统 小时试运后,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6 不可抗力
16.1有关不可抗力的界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16.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有关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并按协议条款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可能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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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消除。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可能的条件。
17 质量保证
17.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进度要求完成安装施工项目,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
17.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电子产品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
18 违约责任:
18.1违约方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
19 安全协议
19.1乙方施工期间内需重视安全问题,遇到困难,及时与甲方协调,配合解决。
19.2乙方施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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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①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②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③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④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⑤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2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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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吴向东
名称;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签字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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