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中宁县石空镇:门牌号为 ,出租房屋一套(134.8平方米)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二、甲乙方双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有效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三、租赁起始日期: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共计12个月。未出现行为拆迁,未有其违约行为,在该合同期间不能提出非议要求,房屋按租期说明,注明条款不能随意终止。 四、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仟元(1000.00)。年租金总额为:壹万贰仟元(12000.00)。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五、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有甲方负担。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七、合同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八、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租房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因不能按本租房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乙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九、本租房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 2、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