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横山县怡园小区4#楼
甲方:横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怡园小区4#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工程名称:横山县怡园小区4#楼 二、工程地点:横山县供水公司 三、分项工程内容及造价: 工 程 名 称 外墙抹灰 四、承包方式: 1、以轻工的方式承包。
2、承包范围:①甲方以每平方米11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②所有的独立的梁柱均不抹灰,靠墙的梁柱的抹灰均包括在抹灰面积内;③必须两遍成型,在第一遍的时候必须抹一面墙验收一面墙,经验收合格后抹下一道墙;④甲方提供比条搅拌机,乙方负责铁锨、刮杠靠尺等;⑤遇到小型的跑模等现象,均自行解决,甲方不在另行负责,遇到涉及结构的跑模、漏浆等现象,同甲方一同制定方案后处理;
五、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的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六、付款方式:施工期间付生活费及部分工资,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供应: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及搅拌机供料,乙方负责搅拌机的正常运行及保养等。 八、奖罚制度: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蛮干,不得与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顶撞,不得野蛮施工,如有以上情节者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
九、工伤事故: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条例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工程期限:与 年 月 日之前必须完工。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 数 量 价 格 11 总金额(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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