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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来源:爱问旅游网
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低风险业务拓展,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针对借款人在本行(开户网点)办理的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业务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贷款在现行信贷系统中暂用个人消费贷款类型,待总行在信贷系统中增加相应品种后另行规定。

第二章 质押物条件

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质押品为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被冻结或止付的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 质押物在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 质押物如为存单,应纳入押品管理,由经办行入库保管,相关操作流程应遵照《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物。

第 质押期间,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质押物解冻申请。

第三章 贷款的限额、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限额

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进行授信的质押率为:

(一)定期类存款:一年以内质押率为存款本金95%,一年以上质押率为存款本金90%;

(二)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率为本金90%;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理财产品质押率为80%,投资标的为行内信贷资产、其他类的理财产品质押率为70%。

第十条 贷款期限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存款到期日,以理财产品质押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产品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T+3)。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贷款受理流程

(一)借款人(出质人)填写《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的客户填写栏,由客户经理陪同前往柜面办理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手续。

(二)出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柜面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银行卡、存折、定期存单原件。

2、经办行出具并经客户签署的《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3、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出质人出具经公证委托的授权委托书。

(三)柜面人员审核验证相关资料并在《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1、审查《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列示内容是否完整,相应的出质人和代理人信息、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信息是否与相关身份证件及个人银行卡、存折、定期存单原件一致。

2、审查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是否与本行核心系统记载信息一致,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

3、通过联网核查等核实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4、审查委托书所列示内容与出质人、代理人信息的一致性。 (四)客户经理在《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填写调查意见。

(五)资料审核无误后,经办行与借款人(出质人)签署《个人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担保借款合同》(附件2)。

(六)柜面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办理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操作。

1、资料审核无误后,柜面人员依据经办客户经理出具的《个人定期类存款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附件3)办理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冻结手续。如质押物为到期转回相应活期账户的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则要冻结该活期账户。如有未质押定期

类存款/理财产品到期,可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支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对该活期账户再次进行冻结。

2、柜面人员办妥质押手续后,在《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双人签字确认交经办客户经理。

3、质押物为定期存单应按照《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存单双人封包后入库保管,并登记《x银行担保物、待处理抵债资产登记簿》。

(六)审批流程

经办部门负责人在《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报送支行行长审批。

(七)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审批、发放

1、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中进行录入(支行权限内)并提交; 2、支行审查岗进行系统审查后提交支行行长; 3、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提交规模控制岗;

4、规模控制岗审批同意后,经办人员提交支行放款审核岗审核;

5、放款审核岗审核完毕后由放款审批岗放款;

6、如借款人活期账户因办理质押已冻结,需为贷款人另行开立结算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及还款还息账户;

7、放款审查人员在放款时审核以下要素:

文件类型 借款人资格文件清单 审查要点 1、审查该笔贷款的审批1.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文件 1.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是否在经营机构业务权限内。 2.质押物信息查询单(由会计2、针对信贷管理系统中柜面打印) 担保文件 3.担保人账户冻结证明 的相关信息,重点审查贷款期限、还款方式、4.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担保方式、利率调整频5、抵质押品清单(会计打印) 1. 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浮动利率审批表(如有) 3.个人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质放款文件 押担保借款合同 4.借款借据 率、结息方式、浮动比例、支付方式是否均与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复一致。 3、冻结证明中冻结期限与业务是否匹配 3、浮动比例是否符合我5.个人定期类存款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回执 行计划财务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规定,需另行签订《x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审批表》。 第十三条 质押解除流程

(一)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客户经理凭客户贷款已结清的凭证并会同出质人到柜面共同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二)办理质押解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银行卡、存折、定期存单原件;

2、经办行出具的《个人定期类存款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 3、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出质人出具经公证委托的授权委托书。

(三)柜面人员进行资料审核验证。

1、审查《个人定期类存款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列示内容是否完整、相应的出质人和代理人信息、质押物信息是否与相关身份证件及个人卡、折、定期存单原件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等核实客户身份,确保相关人员身份的真实性、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查委托书所列示内容与出质人、代理人信息的一致性; 4、在核心系统中审查质押物对应的贷款是否结清 (四)柜面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办理质押物出库,并根

据《个人定期类存款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办理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解押操作。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四条 对质押物的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在我行贷款结清前,需确保质押物为冻结状态。

第六章 逾期处置

第十五条 在我行贷款到期后,如客户无法前往或拒绝前往我行办理贷款归还手续,我行须对质押物实现质权,以归还我行贷款资金

(一)需要执行质押物时,网点经办人员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办理质押物出库,并到柜面办理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权实现手续。

(二)办理质权实现手续时,网点经办人员需出具《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物划款通知书》(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见附件4),柜面人员审核《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押物划款通知书》列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

办理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划款操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x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

审批表

2.个人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3.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 4.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物划款通知书

附件1:

x银行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地址 家庭电话 证件号码 邮编 移动电话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地址 家庭电话 证件号码 邮编 移动电话 申请业务金额: 申请业务品种: 申请期限: 质押品详细信息 序银行卡/存折编/存单号码 号 1 2 3 账号 起息日-户名 币种 金额 到期日 合计本金金额(大写): 申请人/代理人: 申请日期: 柜面审核人员意见: 质押物核实情况 □属实 □不属实 签名: 日期: 客户经理调查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贷款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 月、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 、结息方式: 。 签名: 日期: 柜面人员处理意见: 质押物冻结情况 □已冻结 □未冻结 签名: 日期: 经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经办机构负责人终审意见: 签名: 日期: 放款审查人员意见: 签名: 日期:

个人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质押

担保借款合同

附件2: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联系电话:

出质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本合同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为选择项,适用打“√”,不适用打“×”)

1、贷款种类: 2、贷款用途: 3、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4、贷款期限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5、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

(1)贷款利率以国家公布的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年利率 %为基础(□上浮 □下浮)百分之 计算,即为年利率 %。贷款发放日若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实际执行利率以借据为准。

(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1款规定的如下方式调整:

□ 次期调整 □ 固定日调整 □ 立即调整 □ 不变 □ 其他: 6、贷款归还

(1)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四条1款规定的如下的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 等额还款 □ 等额本金 □ 到期还本,按月还息 □ 其他: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从以下扣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息

和相关费用(如有),具体扣款账户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一扣款账号: ,及 第二扣款账号: 。 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

7、质押权利 权利内容 质押权利名称 权属证书名称 及编号 权利到期日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

质押权利1 质押权利2 面值/价值(元) 已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金额(元) 备注 8、其他约定事项

9、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含其他方备案,若有)收执,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若因国家变化、借款人或担保措施发生重大情事变更需要对借款做相应调整的,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1、 利率调整方式(选择一种执行)

(1)次期调整:指利率调整当期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标准,从下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2)固定日调整:指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公布的最新利率标准,1月1日前后分段按日计息。

(3)立即调整。指从利率发生变化的当天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利率调整前后分段按日计息。

(4)不变。指利率发生变化时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

2、利率换算

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变化,或者出于贷款人自身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贷款人有权随时根据其自主判断对贷款利率、利率浮动比例、利率调整方式、利息、罚息、复息的计算标准及相关要素进行调整,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和借款人就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协议变更的,无需另行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后的贷款人债权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缩短贷款期限的,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 逾期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日适用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伍拾执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挪用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日适用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壹佰执行。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

第四条 贷款归还

1、还款方式(选择一种执行)

(1)等额还款:即借款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本息=———————————————————— (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2)等额本金:即借款人按月归还等额本金,以及每月利息,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本金

每月应还本息=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月数

(3)到期还本: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结息。具体结息方式以贷款人确定的为准。

2、扣款日

(1)采用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的:若扣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29、30、31日发放的贷款,扣款日固定为每月的28日),贷款按月结息,首次扣款扣收贷款当月本息。末次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末次扣款按日计息,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若扣款日非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首次扣款时按日计息,仅扣收贷款发放日至首次扣款日之间的利息。此后,贷款按月结息,每月扣收贷款当月本息。末次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末次扣款按日计息,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2)采用到期还本方式还款的:

按月结息的每月21日扣收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日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结息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扣收贷款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第五条 借款人保证在每个扣款日前(不含扣款当日)在本合同约定的扣款账户内存放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贷款发生逾期时,贷款人有权从包括上述扣款账户在内借款人的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所欠款项,并按照费用、违约金、复息、罚息、利息,最后贷款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第六条 借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或使用贷款。借款人应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监督或检查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出现重大风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及/或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在公众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催收。贷款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等情况保密,但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合理行为除外。

第三部分 质押条款

第一条 出质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其在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借款人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合同项下质押效力除及于质押权利本身外,还及于质押权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及其代位物。如果质押权利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出质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补充或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除了贷款,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出质人同意贷款人(即质权人)就质押权利进行冻结处理,并在相关权利凭证或系统内备注质押标志,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将质押权利的凭证交付给贷款人保管。在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出质人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解除冻结或提前支取。

第四条 国家或其他有权方对质押权利(或其项下财产)注销、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的,如果贷款人提出要求,出质人应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质押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贷款人债权的质押担保;出质人因此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有权选择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或继续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五条 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贷款人有权处分质押权利,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提出抗辩或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债务清偿完毕后贷款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出质人无异议。

第七条 出质人知晓高收益定期存款产品无法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对以此类产品质押担保的,若需处分质押权利,则该产品需全部提前支取且仅计付活期利息,出质人对此无异议。

第四部分 其他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承诺向贷款人所做陈述及所提供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措施。

第二条 出质人承诺向贷款人所做陈述及所提供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对借贷双方均已做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对质押权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质押权利不存在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本担保不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背出质人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措施。

第三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税)费,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借款人全数负担。

第四条 借款人、出质人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与承诺,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出现其他有损债权安全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贷款人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即视为发生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采取以下一种或同时采用多种措施:(1)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费用。(2)直接扣收借款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债务。(3)要求共同债务人或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4)处分质押权利。

第五条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出质人的同意,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转让事宜;贷款人转让债权的,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从权利跟随一同转让。

第六条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且借款人尚未全额结清,贷款人即对借款人享有与本项贷款有关的债权,并可立即向借款人追讨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函一经按照合同首部所确定的借款人和出质人的住所地址(以下简称“联系地址”)发出、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贷款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借款人出质人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第 借款人、出质人在此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向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登记部门、经有权机关确认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贷款人的业务合作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提供和查询借款人、出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借款人和出质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以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或依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等。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贷款人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贷款人授权其所辖支行或网点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经办机构,与本合同相关的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由该支行或网点具体履行,贷款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由合同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各方郑重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合同各部分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本合同中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 (签章):

出质人(签章):

贷款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附件3:

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

致营业室: 根据审批意见,请按下列要求冻结/解冻客户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 客户名称: 客户结算账号: 冻结/解冻产品: 业务种类: 合同号码: 信贷业务金额: 冻结/解冻金额: 冻结期限: 经办人员:经办机构公司业务部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冻结/解冻通知书回执 附件4: 致三农小微金融业务部: 我部已冻结/解冻申请人项下的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元整,冻结/解冻账号: 。 会计部经办人: 经办机构会计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物划款通知书

x银行 分(支)行:

现因借款人贷款到期出现逾期,需办理个人定期类存款/理财产品质押物划款手续,用以归还我行贷款资金。相关信息如下: 贷款户名贷款账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码:

需还款金额(大写) (小写)

质押编号: 序号 户名 资金类型 账号 币种 金额 需划款本金 1 2 3 4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表格中账号为《个人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扣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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