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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成因及预防

来源:爱问旅游网
 浅析青少年犯罪成因及预防

青少年是人类未来的希望,青少年的培养工作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但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与国际接轨更加迅速、快捷。“在打开窗户放进新鲜空气的同时,苍蝇蚊子也会趁机溜进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已呈上升趋势,直接干扰和破坏着社会生活,阻碍了正常的社会运行,已经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为我国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片安全、健康、理想的空间成了社会各界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第一,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青少年在犯罪时,往往事前没有特定目标,没有明确的行动方向,而是突然发作。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特点取决于青少年时期生理机能发育特点。青少年时期生理上外形的改变,内脏机能的健全,性发育的成熟,反映在青少年心理成长过程中,主要是自我意识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大多数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喜欢谈论自我,喜欢思考自我价值和力量,在心理上,要求要求取得社会和他人的承认和尊重,独立意识明显增长由于现今多数青少年在家庭中是独生子女。经研究发现他们的道德观念是极不完整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科学的价值观尚未形成,活动能量超过认识水平,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短暂的爆发性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他们在家庭中备受关注的地位,造成了养尊处优的特点,当个人欲望等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引发造成突发性的事件的发生。所以,突发性就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再者,由于我市地处于北方边疆,多民族的共同生活,形成了生活方式及生活标准的差异,同时居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更造成了很多青少年在初中,乃至小学就止步于知识的海洋。据不完全统计,一般在乡镇,由于家庭原因造成辍学的青少年在65%以上。青少年闲散的时间过多,且经济条件差,就更加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

第二,青少年犯罪的纠合性。近年来,团伙犯罪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据犯罪学资料介绍,我国几乎所有大中城市,甚至乡镇都存在着青少年犯罪团伙。青少年犯罪的纠合性受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影响。在青少年认识能力有了新的发展,思维从具体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逻辑思维时,他们常常对各种事物提出疑问和不同意见,许多问题的解决还要依赖成年人,父母仍然把他们当小孩对待。这是青少年时期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一种矛盾。由于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还没有形成,感情比较动荡。狂热时,他们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失意时,怨天尤人,缺乏理智。每个团伙人数不一,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或争霸一方,或流动作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有的青少年团伙男女混杂,行为下流,污染社会空气,腐蚀青少年心灵。青少年犯罪团伙虽然曾经是\"严打\"的主要对象,但是无论从数量上看,还是从危害性上看,依然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打击的重点。

第三,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性。青少年犯罪率的升高,主要是由于青少年时期,超前的物资、精神欲望因素。青少年时期,无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欲望和需要,都比童年更多更强烈,有的欲望是超过他们年龄段和社会条件所不允许的。青少年这种强烈的个人欲望同社会客观现实和内部心理结构之间,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之间所存在的尖锐矛盾,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就可能使他们不择手段去满足个人欲望和需要,走上犯罪道路。多发性特点表明青少

年犯罪的严重性。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有比较高的比重。

第四,青少年犯罪的类型集中。这是指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分布特点。当前青少年犯罪类型标准不一致,这里说的类型是根据不同罪名划分和归纳的犯罪类型。按照我国犯罪学划分犯罪的传统,青少年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四个基本类型。在各种类型中,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和性犯罪中,其他类型犯罪的绝对数虽然有所增长,但是,比率明显低于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第五,青少年犯罪手段的智能化。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犯罪手段开始由愚昧向智能型发展。所谓青少年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既包括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也包括反侦察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青少年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也会给公安工作者增加很大难度,提出了新的问题。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大多数犯罪是由外在的不良因素和行为人内在的主观不良因素与行为人内在的主观不良因素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的产物。外在客观因素只是犯罪的条件,而内在主观不良因素的犯罪的根据,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外部环境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与社会要求,特别是刑事法律要求相抵触的心理,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是复杂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它不仅不会是产生犯罪现象的根源,反而为逐步消除犯罪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前提。我国由于还存在着剥削阶级意识形态,以及小、私有经济的形式和观念,特别是在信仰的坚定性上,是非的辨别能力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荣辱界限上,导致了少数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偏离社会的要求,形成信仰危机,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等不良品质,诱发了不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外来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腐蚀。随着我国对外政策的开放,旅游事业的发展,使我国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增多,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随着对外开放而带来的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腐朽思想文化也随之渗透进来,在一些青少年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一些人由于传看黄色书刊,淫秽录像等物品,追求性刺激。这种欲望若失去控制,就会发展到调戏、侮辱、强奸妇女。如少年犯乔某,年仅14岁,因看淫秽录像,便欲一试,持刀对一少女进行了强奸,然后进行宣扬。

第三,实际工作中的缺点。个别领导的官僚主义,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思想教育,使矛盾激化,酿成犯罪。近几年来,我们宣传发家致富的多,讲勤劳守法的少;讲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多,普及深入思想道德教育的少;对违纪职工经济制裁的多,思想疏导工作的少。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多数学校在初中设立的生理知识课程只是走马观花,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教学疏导;而在青少年生理发育调查中表明,大多数青少年在小学毕业便已经达到了性的成熟,由于我国现阶段属于发展时期,快速的信息流通、信息共享更催使青少年在懵懂时期对性产生了一种“渴求”,但是没有正确的疏导教育,这对青少年行为准则的形成

都起着不良影响。

第四,两劳人员就业问题。我国虽然在大力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满足不了青少年就业要求,特别是两劳人员,他们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安置,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潜在因素。例如:有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均属两劳人员)陈述,释放两年多,户口入不上,就业无着落,社会递冷眼,长期无所事事,感到自己是社会上多余的人,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情绪,怨天尤人,对社会现实不满,继而又进行社会报复,重操旧业,走上犯罪道路。庭审时,表示认罪伏法,只要求释放后,政府能给入上户口,安排个工作就行。

第五,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如果说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社会化的失败,那么,家庭作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有重大的影响。青少年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家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的思想行为对子女的状况,对青少年影响很大。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较为明显。

1、家庭的社会地位越低,子女的犯罪率越高。据对某城市社区的调查表明,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工人家庭的子女犯罪率要低;干部家庭子女比工人家庭的子女犯罪率要低;产业工人家庭的子女比非产业工人家庭的子女犯罪率要低。

2、残缺家庭子女的犯罪率比完整家庭高。残缺家庭由于家庭成员的死亡、离婚、遗弃所造成的家庭自然结构的破坏,前苏联学者在调查中发现,有54.7%的犯罪是青少年父母不全;日本的调查表明,由父母离异而犯罪的青少年占犯罪青少年总数的50%以上。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多次抽样调查也重复了上述研究结果。

3、家庭教育模式对子女犯罪的影响。家庭教育,简称家教,通常是指双亲对子女的影响。社会化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双亲在社会地位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各种家庭都以不同的方法影响着子女。

第六、教育方面的原因。我国不断完善中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为防止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可能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对学校的影响,学校教育的某些缺陷,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社会性因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主要有下列四点:

1、政治课教学和学生的思想训练脱节。政治理论课是学生形成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但是,多年来由于有些学校强调以教学为中心,片面理解成以智育为中心,管教不管导,教书不教人,放松对学生的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把注意力只放在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身上,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形成单打一的局面。有的老师对双差生放任不管,甚至讽刺挖苦,使他们既得不到尊重,又看不到前途,最后失去信心,不求上进,互相学坏而滑入邪道。

2、各种教学同班主任的工作脱节。学生的思想教育应该寓于各科教学之中。可是某些学校把学生的思想工作完全推到班主任身上,这样,班主任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学生思想工作依然显得很薄弱。

3、性知识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脱节。由于中学生的生理发育提前,大部分在初二进入\"危险期\"。可有些学校生理卫生课在初三或高一才开始讲,这就出现了学生生理发展与性知识教育不同步的现象,导致性教育流于形式。

4、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脱节。教育规律告诉我们,教育必须贯彻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原则。只有学校与家庭、社会结合起来,才能掌握学生的思想变化,及时加以教育。可是,现在这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已经严重分离,协同不起来,影响了学校教育质量。

第七,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风气虽然是宏观社会现象,但由于青少年的家庭、邻里、同辈群体受当前社会风气的影响程度不同,所以,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也有差异。然而,总的来说,任何人也不会脱离受宏观社会风气影响的微观氛围,因此也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如当前严重存在的腐败及色情文化等社会现象。

三、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治理和预防

第一,综合治理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基本方针。

由于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表现也多种多样,所以有的学者形象地称之为综合症。因此,必须从多角度多侧面进行预防,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等手段,逐步消除造成不良行为的条件。针对青少年犯罪的这种状况,党中央在1981年提出了\"全党动手,发动群众,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指明了方向。几年来,在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下,以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入手,各级党政群机关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经验。

第二,教育、感化、挽救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基本政策。

这一政策,是实现综合治理的保障。实行这一政策,就是要求管教人员对待犯罪青少年,要像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做好帮教工作。不要歧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青少年,要给他们以生活的出路,要帮助他们告别过去,鼓励他们扬起生活的风帆,解决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不另眼看待。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安排就业,以避免继续流散社会,重操旧业。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既不放纵罪犯,更不袒护罪犯,而是在严格管教的前提下,使之走上人生自新之路,寻找失去的世界。

第三,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途径。

研究表明,学校、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良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系数很大。预防或排除产生犯罪的因素,必须抓住青少年时期或青少年初期这个心理发展最不稳定阶段。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要针对青少年的个性特点,积极培养他们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的兴趣和习惯,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助人为乐,遵纪守法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就必须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职能作用,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地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一个统一的教育网络,使青少年的一切活动空间和时间都置于社会控制范围之内。

第四,净化社会风气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条件。

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实质上已经成为\"社会公害\",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良好条件遭到破坏,严重地侵蚀着人们的灵魂,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就必须以改善社会风气为条件。正如斯大林在谈到目前侵害社会主义财产犯罪做斗争时指出的,要在犯罪者周围造成公众普遍的道德抵制和憎恨气氛。净化社会风气,必须全民动手,才能为防止青少年犯罪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挽救失足青少年是历史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这不仅可以挽救失足青少年,走向人生的光明大道,同时也可以消除社会不安全的隐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指出其危害性,并动员社会有关力量统力协作,共同治理才能使青少年犯罪逐渐减少或消灭。这既消除了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增强国家凝聚力,又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培养合格人才,为未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极大的热情帮助失足青少年,走出邪路,这才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说明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律实质是为了改造人。为了改造失足者,就必须掌握其特点,分析其原因,才能挽救失足青少年,使其从犯罪的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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