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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利用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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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BE|J|NG ARCHIVES 城建档案利用工作是我国档案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 标、资格审查、学术研究、展览、存档等等。利用目的不同, 之一,城建档案利用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利用政策不明晰 导致产生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在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 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原有的以维护移交单位利益为主的 档案利用中,有业主因房屋质量、公摊面积与开发商之间 利用政策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现实要求 的纠纷,也有工程施工单位因工程款与建设单位之间的 档案工作者要认真研究城建档案利用中的各种矛盾和I'R 纠纷,还有工程材料、货物、设备的供应商因各种款项与 题,总结城建档案利用的规律,探索制定符合城建档案自 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利用者从市城建档案馆取得的证 身发展规律的、切实可行的利用政策。 据往往对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利,增加了利用者胜诉的 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 一、城建档案利用的特点 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一)现实性强 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 一方面利用者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大多以解决现实问 管线现状资料。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关系 题为目的,如为了工程的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工程招投 到城市的公共安全,这些工程的档案信息一旦被建设单 标、设计参考、办理产权、法律诉讼等;另一方面城建档案 位或施工单位掌握,这些档案信息的利用将难以控制,会 的利用能为利用者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有的利用者因 给城市安全产生隐患。建设部136号令只规定了建设单 此节省了现场勘测和设计的费用,有的利用者因此赢得 位或施工单位利用档案的权利,而没有规定建设单位或 了诉讼,挽回了经济损失。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 ̄)NN面广、利用率高 (--)档案利用与档案所有权的矛盾 每一项工程,它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 城建档案是各建设单位或城市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国 理单位、勘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商品房屋的 家的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是为了维护城市安全, 业主、房屋的承租单位或个人、工程的相关合同单位、公 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服务的。城建档案的所有权应该 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工程的相邻单位或个人等等 依据移交单位的性质确定:移交单位为政府部1]或国有 都有档案利用的需求。据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统计,2003 企业的,档案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移交单位为私有企业 年利用城建档案1047人次,调阅档案3010卷;2004年利 的,档案所有权归企业所有。由于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 用工程档案1170人次,调阅档案3723卷;2005年利用工 的附属,档案的所有权应该根据建设工程产权的归属而 程档案1200人次,调阅档案4395卷。 确定,因此建设工程产权发生变更时与之相关的工程档 (三)利用效果复杂 案的所有权也随之变更。权属不同的档案,档案馆在提供 从目前来看,城建档案的利用目的多样,有城市规 档案利用时是否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城建档案馆未经 划、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改造、房产纠纷、工程招投 档案移交单位同意是否有权向社会提供档案? (三)档案利用者与档案形成者之间的矛盾 圈 《北京档案》2oo6年第6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A G V醚8 瑟 霹雾察雾 癣9 i 档案利用者与档案形成者之间由于利益冲突,有时 单位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 存在尖锐的矛盾,这在商品房住宅档案的利用中最为明 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均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在 显。在当前商品房屋纠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业主与开发 提供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时,城建档案馆一方面 商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城建档案在商品房纠纷中具有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136号令的精神,积极为建设单 不可替代的作用。业主拥有知情权,利用自己拥有产权的 房屋档案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体现。对业主与开发商而言, 位或施工单位提供所需地下管线档案,同时要规范档案 利用程序,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合法证明,证明 确实存在信息交流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开发商一般不向 其拥有查询地段的建设或施工任务,并就所利用档案与 业主提供相关档案,业主多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馆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  馆也不向业主提供档案,业主维权的希望将更加渺茫。城 所利用档案履行保密义务。建档案馆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好,会影响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从而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档案利用与保护知识产权之间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本 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如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 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所以,作为 城建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的工程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属于著作权法管辖的范畴,而且一般属于受委托创作的 职务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 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 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设计图纸(竣工图)的著作权 归属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 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设计单位。 城建档案馆在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中的工程设计图 纸(竣工图)时,要妥善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护知识产权 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保护各类利用 者利用档案的权利,又要充分考虑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合理的档案利用范围。档案利用范围过大,就有可能 造成侵权。 三、城建档案利用应遵循五大原则 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城建档案利用的 社会需求不断增加,社会发展对城建档案馆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城建档案 利用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探索城建档案的利用政策,充 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 建设服务。制定城建档案利用政策应遵循五项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第136号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 法》及各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城建档案利用作出了 概括性的规定,制定建档案利用办法必须严格遵守。 (二)妥善处理好档案利用与公共安全的关系 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工程关系到城 市的公共安全,要严格控制这些工程档案的利用。除建设 《jE京档案》2006年第6期 (三)根据档案利用者的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档案 利用范围,保证各类利用者利用档案的权利 开放档案原则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体现。城建档案利 用工作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但由于城建档案关乎城市 的安全,城建档案很少能够无限制地向全社会开放。档案 利用者身份不同,拥有的档案利用权不同。为了保证各类 利用者利用档案的权利,必须根据利用者与工程的关系, 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从而保证各类利用者利用档案的 合法权益,同时又能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档案利用 而受到损害。 (四)妥善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如前所述,城建档案中设计图(竣工图)部分,属著作 权保护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 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 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 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为了妥善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城 建档案馆在接收城建档案时应当提请移交单位就其档案 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 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移交单位所提限制利用 的意见,不应妨碍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限制对城 建档案的合理利用。 (五)档案无偿利用与有偿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利用本单位形成、移交的档案或上级领导机关为工 作查考以及公检法机关为办案取证利用档案,应无偿提 供服务。凡从事科学研究、编史修志、生产建设和解决纠 纷,以及进行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 用档案应实行有偿服务。 参考文献: 1、张世林:《档案利用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档 案学通讯》2004年第2期。 2、黄项飞:《实施著作权法与档案的开发利用》,《档 案天地》2003年第5期。 3、苏文:《工程文件与工程档案》,《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oo5年出版。 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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