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 的工作, 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 是维 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 促进金 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 下面由为大家精心收集的银行反洗钱培训总 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 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 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 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明确了内部 反洗钱操作流程, 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 但由于反洗 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 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 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 一 ) 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 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 时至今日, 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 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 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 二) 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 成立,
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 理措施也
将随之改变和完善。 但从目前情况看, 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 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 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 三)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 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 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 就是已登记的客户 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 不完整等现象。 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 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 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 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反洗钱 工作基础薄弱。
( 四) 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 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 ; 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 农牧民收入较为 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 ; 三是认为偏远乡镇 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 五 ) 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 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 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特别 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 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 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 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
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 一 )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 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 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 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 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 确保反洗钱工 作的有效开展。 ( 二) 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 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 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 三) 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 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 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 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 ; 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 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 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 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 四)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 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 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 首先要加强 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 提升管理水平 ; 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 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 尽 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 五) 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 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 感到意犹未尽。 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 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 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 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 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 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 差距还是很大的, 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 还是较为粗放。 二家优秀的
外资银行 (三井、三菱 )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 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 由于时间过短, 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 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 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 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 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 “货款” 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 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
一定正确 ?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 与客户是平等的, 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 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 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 (真的要洗钱, 理由一定冠冕堂皇 ),商业银 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 续 3 天,共支取 6 万元,表面上很可疑, 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 ? 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 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 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 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 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 在盗窃 500 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 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 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 工作形式, 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 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 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 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 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 191条洗钱罪的定义。 今天特地查了一下, 解释是 5 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 第一是提供资 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 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 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 客户提供自己 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 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 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 究竟它怎么 会沦为天然的洗
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 博,并且引用了 1 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 !今天特地又翻 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 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 ( 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 ) ,一些地方人民银 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 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 实在有 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 您与教授都讲到了, 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 怎么看银行都 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