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在毕业研究生进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二、排名原则
1、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以及所获奖励、惩处等综合因素。 2、以专业为单位,以量化为手段,采用综合评分结合特别升降的方法进行排序。 3、基本等级划分为4等,各占25%,特别升降不受等级比例限制。 4、排名结果公示后生效,公示期为5天。
三、操作办法 (一)初步排名
1、计算公式: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科研分=综合分。
2、论文分数计算办法【论文分级参见《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期刊论文分级目录(2012版)》】:
(1)1篇一级论文: 80分; (2)1篇二级A论文:40分; (3)1篇二级B论文:25分; (4)1篇三级论文: 15分;
(EI、ISTP系统检索的会议论文只计一次,并须提供检索报告)
(5)一般刊物论文中,区分北大核心期刊和目录外期刊(须有正式刊号)两类,其中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6分,目录外期刊论文每篇3分,每位参评研究生在一般刊物论文中的总分值,最多为12分;
(6)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正式出版在论文集中(包括公开出版的光盘):每篇5分,每位参评研究生参评的本类论文分值,最多为10分。
3、科研项目分数计算办法:
(1)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分。(原为10分)
(2)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省部级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市决策咨询项目、市科委软科学、市教委重点以及曙光、浦江、晨光计划项目,10分。(原为6分)
(3)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市教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6分。(原为3分) (4)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校外合作项目,每万元经费(经费必须进入学校帐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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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本人主持市级研究项目:30分。
(6)研究生本人主持校内外市级以下研究项目:10分。
以上(1)—(4)项,每年成绩排名前适当时候由学院科研部门提供本院教师有效期限内的项目情况,研究生办公室确认分值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再由项目负责人确认参与相应项目的研究生名单,并根据本人或其他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其项目中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无特殊情况,研究生名单不得随意变动。
所指“本院教师”包括作为本院研究生导师指导本院研究生的非本院教师,其研究生参加排名时,由研究生本人会同导师和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作为评奖佐证。
(以上2段蓝字部分为新作规定)
以上(1)—(3)项的分数为每个项目每次的分数,且按项目的有效期限计算,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
第(4)项中,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每位参评研究生每次获得的横向项目分值最多为10分;(原为15分)
第(5)、(6)项的分数为每个项目的总分数,若有本院其他研究生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与团队成员共享项目分值,其中负责人的分值应不少于50%。校外项目应提供招投标文件和立项书。
4、撰写专著及教材分数计算办法: (1)参与撰写专著的,每1万字6分; (2)参与编写教材的,每1万字3分。
以上的专著或教材均须正式出版,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5、学术获奖分数计算办法: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5分。
6、优秀毕业论文评定:
优秀论文由学科点根据论文盲审和评阅成绩,并根据实际写作水平和答辩情况评出。优秀论文占本学科毕业论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以备校、市优秀论文的评选。研究生论文获得校、市优秀论文,将给予研究生本人和其导师奖励。
7、凡参加科研工作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或参与编写教材的须已正式出版,并应提供相应复印件;如参与科研项目的应提供申请或结项时的参与证明,尚未完成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有参加者的研究成果。
8、硕士研究生参评论文应在3000字以上,博士研究生参评论文应在5000字以上。所有论文不得重复计分,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的,按较高等级刊物计分。合作撰写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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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其计分比值(不计导师)一般为:两人合作0.6:0.4;三人合作0.5:0.3:0.2;四人合作0.5:0.25:0.15:0.1,有证据表明排名不分先后的,按平均分计分。
9、学院有权对研究生所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规范检查,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规范要求的,可视具体情节予以处理。
(二)等级提升
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依据下述等级提升办法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或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或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其中,校级奖学金主要指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蔡冠深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市级奖励主要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校级奖励主要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包括提名)等。
(2)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优秀毕业论文可提升1个等级。
(3)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4)同时获得多个奖励的,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奖项一项予以升等。 (三)等级降低
在校期间曾受过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至少降低一个等级。
四、结果公示与生效
排名结果确定后,将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办公楼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过后,若无调整,公示结果立即生效,若有调整则须再次公示。
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解释;事关学术认定问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7月1日
参加市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时可提升等级,但要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且该学生必须在导师分配了分数的名单里,每个项目导师仅能出具一个同学的书面证明表示其重要贡献;项目指导老师非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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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若要提供科研分的证明,可找导师到相关部门认定科研成果并让这个导师证明他指导的学生参与他的课题,愿意分配科研分数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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