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1. 从事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培训。
2. 从事各类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其中,特别是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3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新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在其上岗前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以上是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的最低要求,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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