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利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寄养家庭):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 ,电话: 。
,女/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 ,电话: 。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1.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孤儿一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籍贯: 。 2.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3.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6)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1.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2.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3.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5.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合同的履行
1.双方签订寄养合同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日。
2.寄养合同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合同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3.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合同。寄养合同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合同;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其它他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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