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评市以上优秀创业项目,在南京市一次性资助10-20万,高科技含量特别优秀的一次性资助50万的基础上,高新区同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
2、在区初始创业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提供30平方米以内、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无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公租房。
3、产业化扶持。对大学生创业成功项目,重点进行产业化扶持。
4、在区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
5、创办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6、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区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来区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创办劳务派遣企业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下同)。
8、鼓励驻区高校在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
9、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区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高新区帮助争取市级补贴,并在此基础上另行给予一定补贴。
10、金融扶持。(以下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在区初始创业的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在区创业,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其降低融资风险。
---在区创业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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