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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与零差率销售补助监管办法

来源:爱问旅游网


西医改办发[2011]1号

关于印发西和县基层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采购与零差率销售补助监管办法的

通 知

各基层医疗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改革,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县医改办制定了《西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与零差率销售补助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医改 基本药物 办法 通知

西和县医改办 2011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40 份 抄送: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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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与

零差率销售补助监管办法

为了贯彻《陇南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度的通知》(陇政办发„2010‟182号)精神,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加强监管、合理补助,根据《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西医改办发„2010‟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确定和使用

1、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体,医疗机构根据《西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常用目录》,坚持临床确需、疗效明显、价格低廉、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用。

2、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西和县补充药品。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量占药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10%。

3、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采购方式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以西和县基本药物最新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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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基本药物全部在二次议价中标企业采购,筛选目录没有的药品在甘肃省卫生厅网上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不得标外采购。

3、村卫生室将基本药药物采购计划每月上报辖区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计并上报给药品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按规定时间配送给村卫生室,同时将药品采购清单存卫生院一份被查。

三、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采购程序

1、制定需求计划。乡镇卫生院根据用药需求情况,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本单位需要采购的药品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生产厂家,认真填写《西和县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单》,通过网上报送“西和县卫生局医改办”,经审核后,将药品采购计划转给配送企业按规定配送。

2、严格验收入库。基层医疗机构按照采购计划,由药品管理人员对配送的药品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价格逐一进行核对验收,认真填写《西和县基本药物采购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报送卫生局医改办一份, 药房,会计各存一份。

3、药款结算支付。基层医疗机构应在药品送到后及时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时进行药款结算和支付,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四、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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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核实的药品销售实际额度进行补贴,补助经费从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列支,费用采取预拨的方式拨付,记入医疗预收款,乡镇卫生院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销售的差额按期核销卫生院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费用。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规定,基本药物零差率加成补偿比例按15%计算。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加成补偿,遵循总额控制、收支的原则,控制药品总额的过度增长,提高经费补偿效益。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控制额度和补偿额度每年核定一次。

2011年度基本药物销售控制总额度,以2010年药品实际销售额为基数。

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总额=基本药物销售控制总额度×15%。

根据经核定的基本药物销售控制额度,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实际运行月份,分解销售控制总额度,实行月控制制度。当月未达到月控额度,剩余额度则累加至次月的月控额度,年内剩余额度不结转。

五、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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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对药品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的监管。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对没有按照本办法采购使用药品的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基层医疗机构要规范建立药品入库台账,对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要及时入账。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对配送清单和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3、药品销售严格执行“四有”制度。一是有处方。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所有药品一律凭本单位处方取药,并在处方上分别标明每种药品价格,严禁大处方;每月建立基本药物处方集。二是有门诊记录。药品只能销售给就诊人员,门诊医师必须填写门诊日志。三是有销售台账。药房必须分类建立药品销售台账。四是要有基本药物销售统计表(月报表),乡镇卫生院将每月的统计表按规定报送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监管办公室。

4、基层医疗机构公开药品零差率销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药品采购价格,接收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统一为院长办公室电话。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抽查和月度核查,重点核实采购计划、配送清单、处方集及入库台账、销售台账等。

5、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住院、门诊统筹、和慢性病患者药品价格的审核,对未按零差率销售的病例不予报销,并报卫生局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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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考核监管措施。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乡镇卫生院违规行为查实1次,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违规额度10倍的处罚。每年查实2次,除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外,给予单位黄牌警告。每年查实3次,按照年度零差率销售补助总额度,扣除单位年度收入数,当年综合目标直接考核不合格,县卫生局加强对基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基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药品补助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机构以及个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西和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西和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单 附件3、西和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验收入库单 附件4、西和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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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和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监管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高 际 县卫生局副 成 员:韩喜祥 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张红宝 县卫生局防保股干事

沈 启 县卫生局防保股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防保股,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对基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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