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作业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吊车租赁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16吨壹台 ;施工地点: ****绿盛木业公司 ;施工内容: 卸柴码堆以及其他需要吊车作业的工作 ;
租赁时间:20XX年 月 到 年 月 日。暂定 。如使用时间延期,双方可协商延期。 二、劳务结算和付款方
1、卸车计费单价为 元/吨,以甲方磅房过磅统计的堆场数字为准。
2、付款方式:次月15日到20日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给乙方结清上一个月租金,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 安全
第一 原则。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时,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每月及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0.3%/天),承担违约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乙方人员自行负责保管,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如整车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负责。 4、甲方采取必要措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甲方提供乙方驾驶员、辅助人员的住宿便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出2名有熟练吊车作业经验的操作人员及相应辅助工,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采取轮班形式保证24小时连续作业,保证随到随卸。不能随叫随到、消极怠工、耽搁作业、影响作业效率的按100元/次予以处罚。耽搁作业超一小时的,按照100元/小时承担甲方损失。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乙方每月有1天的保养及维修时间,超过1天扣除500元/天,超过2天的扣除1000元/天。超过2天以上的,双方协商解决。
3、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1、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的保险、劳保、伤亡、医疗、伙食、工资费用;2、吊车的修理、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自理,3、作业所需燃油、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4、其他需要乙方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操作人员有权利义务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对甲方辅助人员的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因素不能提供作业超出2天的,乙方必须设法及时更换设备或者人员,甲方另行租赁**救急的,乙方应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甲乙方中途因故无力或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租赁金的,视为违约。 3、违约方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0元整。
吊车作业在对方约定期限完工时,甲方需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本合同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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