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风办:
现将河南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系统参与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豫政纠办〔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纠风办要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突出查纠重点,加强对治理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务必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市纠风办写出检查报告,填报检查统计表。
附件:《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系统参与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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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纠办〔2011〕6号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系统参与 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纠风办:
为深入推进全省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实施项目带动的要求,省纠风办对全省纠风系统参与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协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抓手,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二、工作重点
在全面推进的同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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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纠学校乱收费。重点查办公办幼儿园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所谓“赞助费”,改制学校违反“四独立”乱收费,高中收取补课费、从收取学生课本作业本费中侵占学生利益,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超标准收取学费、从收取学生课本费中侵占学生利益、套取助学金等。
(二)查纠有关部门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通过检查学校财务账目,发现并查纠各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资金的行为;以收钱为目的而对违纪违法行为不予监督整改的乱检查行为;将可以退还学生和有关部门的资金进行罚没的行为。
(三)查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行为。通过检查学校、财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务账目,查纠虚拨、截留、挪用、套取教育经费行为。
(四)治理教辅资料过多过滥问题。针对教辅资料过多过滥、普遍存在回扣问题,学习借鉴外省经验,总结推广许昌经验,进一步规范学生使用教辅资料行为。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重点评议办学行为、招生行为、收费行为、为学生服务行为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客观公正。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是今年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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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工作重点之一,上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台账。各级纠风办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分级负责,重点抽查。涉教收费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重点抽查制度。省、市、县三级纠风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级学校和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省纠风办至少抽查6个市县财政、教育等部门和10所学校。市纠风办至少抽查所辖一半县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和10所学校。县纠风办至少抽查15所学校。各级纠风办根据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省政府纠风办写出检查报告,填写检查统计表。
(三)速查快办,严肃追究。各级纠风办要顶住干扰、阻力,严肃查处涉教乱收费案件。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区分性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四)创新思路,标本兼治。各级纠风办在查纠涉教乱收费行为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对治理工作中热点、难点如教辅读物、校服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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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集中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收费 检查 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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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2011年 月 日
违规收费(摊派、罚款)资金 被检查学校(单位) 名称 违纪事实 已退学生或收缴财政 单位 学校人员 总计 纪律处分 组织 处理 人 员 处 理 政府部门 政府领导 组织 处理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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