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学校与食堂管理员签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标准,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及时改进。 2.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坚守岗位,每天巡视检查、监督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等情况;对违反卫生制度、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进行。因擅离职守、管理不严、失职或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及校内人员伤害,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认真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或过期。
4.教育食堂工作人员热爱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严格搞好食品卫生;严把采购和出售关;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规,索证索票等手续齐全;认真记好进货台账,且保证在运输、储藏等方面无污染;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操作间要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
6.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如有举报,经查实后直接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再由校长及时上报给教育局、食品监督局。 二、责任追究
对学校和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有举报,经查属实,管理员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意见,并校内通报批评,检查报学校备案。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或解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2份,学校、食堂管理员各执一份,如食堂管理人员有变动,要重新签订。
校长(签字) 食堂管理员:(签字)
郴州市亚星学校
年 月 日
郴州市亚星学校食堂厨师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各项食品安全预防工作,防患未然,确保食堂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食堂厨师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接受安全、法制教育。提高警惕,防火灾、防中毒、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防爆炸。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和电器,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严防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加工、销售、存储规定。对梅豆、鲜黄花菜、出芽土豆等会造成食物源疾病隐患的,坚决不能加工、出售。
4.每天对食堂的门窗、冷藏柜、电器开关、煤火、水龙头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严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得私自乱拉电线,拆装,改装各类食品加工设备,消防、灭火器材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下班后及时关闭门窗,关好火炉,断开电源。
6.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间和贮藏室。 7.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做好证据保全。 8.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文明规范,严于律己,礼貌待人。
9.搞好个人卫生,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操作时不吸烟,
保持服装整洁。
10.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责任事故,食堂师傅负全责并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相关经济处罚或解聘,情节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3份,学校、后勤主任、食堂厨师各一份。有效期一年。
校长(签字)
后勤主任(签字) 食堂厨师(签字) 郴州市亚星学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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