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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8章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

8. 1界线测绘管理

8.1.1国界线测绘管理

1.国界线测绘的概念和特征

1)国界线测绘的概念

国界线是指相邻国家领土的分界线,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线。国界可以分为陆地国界、水域国界和空中国界。

国界线测绘是指划定国家间的共同边界线而进行的测绘活动,是与邻国明确划定边界线、签定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以及日后定期进行联合检查的基础工作。国界线测绘的主要成果是边界线位置和走向的文字说明、界桩点坐标及边界线地形图。

2)国界线侧绘的特征

(1)国界线测绘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如果在国界线测绘**现错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成为其他国家的领土,直接影响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国界线测绘涉及我国的外交关系和政治主张。国界线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错误,将会引起国际边界争议和争端,必然会对我国的外交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很自然地会引起相邻国家的不同见解和主张,容易造成国际政治影响。

(3)国界线测绘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国家秘密范围。国界线测绘成果包括边界地图、未定国界的勘测资料等属于国家绝密级资料,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因此,国界线测绘有不同于其他测绘活动的特殊性。

2.国界线测绘管理

国界线测绘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政治性和严肃性.因此,国家对国界线钡9绘活动的管理历来都十分严格。

1)国界线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部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进行

国界线测绘不仅涉及我国的主权问题,而且还涉及我国与邻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在国界线测绘中,《测绘法》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我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国界线测绘必须按照边界条约和协定中所商定的两国国界线的主要位置及基本走向,认真进行国界线实地勘测,并准确绘制国界线地图,这是国界线测绘的基本原则。

2)制定和公布国界线标准样图

国界线标准样图是指国界线画法的标准样图,是指按照一定原则制作的有关中国国界线画法的统一的、标准的地图。制定国界线标准样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和主权,提高地图上绘制国界线的准确度,避免出现国界线绘制方面的错误。国界线标准样图涉及我国与相邻国家之间的领土划分,因此,《测绘法》规定拟订国界线标准样图的工作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制定国界线标准样图。

依据《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国界线标准样图必须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我国与邻国之间已经订立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的,在拟定国界线标准样图时,严格按照有关的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及其附图进行。

(2)我国与有关相邻国家之间没有订立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习惯画法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习惯画法,是指在我国与相邻国家之间还没有通过订立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而正式划定边界线的情况下,根据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双方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以及我国政府对边界线的主张,在地图上表示国界线。

《测绘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后公布。从而明确了国界线标准样图的公布机关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国界线标准样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为使用国界线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定依据。如1999年,国务院授权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公布了比例尺为1 : 400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2001年,国务院批准了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拟定的比例尺为1 : 100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为使用国界线的地图编制提供了法定依据和保障。

8.1.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

1).行政区域界线的概念

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周边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和行政争议。因此,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并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概念与内容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概念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是指利用测绘技术手段和原理,为划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走向、分布以及周边地理要素而进行的测绘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而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被认定是一种法定测绘。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内容

1989年11月10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勘界定点工作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试行)》,并由国家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该规定。根据规定,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界桩的埋设与测定、边界线的标绘、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绘制、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的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和制印。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是测绘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绘法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作出了法律规定。

1)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既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国务院有关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勘界原则,以及对具体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调查处理意见等。

为了作好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测工作,1989年国务院专门对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请示》作出了批示。1989年11月,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程(试行)》。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国家标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出台。2002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上述这些行政法规、规定和技术规程及标准等,为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提供了直接参考和依据,在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执行。

2)拟定和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测绘法》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这里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的制定问题,其主要职责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是指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及勘界有关成果,按照一定的编绘方式编制的反映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地图。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意志,民政部是国务院管理行

政区域界线的部门,国家侧绘地理信息局是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主管部门,因此,测绘法明确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拟订工作,由民政部和国家侧绘地理信息局共同负责。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拟订后,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要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公布,并.且只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是地图上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法定依据,在编制地图涉及行政区域界线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执行。

3)行政区域界线则绘管理

(1)资质管理。从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资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测绘资质违法案件。

(2)成果管理.从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必须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并依法汇交测绘成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质量。

(3)标准管理.从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侧绘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勘界测绘技术规程和规定的精度要求.

8.1.3权属界线测绘管理

确定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权属界线测绘的概念

1)权属的概念

权属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这里是指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权属界线的概念

权属界线是指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的分界线,也称为权属界址线。界址线的转折点称为界址点,将所有界址点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块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

3)权属界线测绘的概念

权属界线测绘是指测定权属界线的走向和界址点的坐标及绘制权属界线图的活动。权属界线测绘是确定权属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权属界线测绘才能准确地将权属界线用数据和图形的形式表示出来。

权属界线测绘的成果,主要包括权属调查表、权属界址点坐标、权属面积统计表、权属界线图等。

2.权属界线测绘管理

《测绘法》对权属界线测绘进行了规定,明确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1)权属界线测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权属界线测绘的主要内容是测定权属界址点及其地面上相关的建筑物、附着物等,权属界址点确定的依据是有关的权属调查资料、权属登记资料和相应的附图。权属登记资料主要是指土地、建筑物等有关权属归属的文件、档案等。为了确保权属界线测绘的准确性,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属界线测绘必须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确权为依据进行。只有对权属界址线进行认真测量,并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有关部门才能依法予以确权、发放相关证书。

2)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因分割、合并或受自然因素影响等原因,其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不动产管理要求权属界址点、界址线等相关的资料必须及时更新,保持现势性,才能保证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流转的安全、方便。

从事权属界线测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其业务范围

一般为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同时,权属界线测绘,还应当严格按照测绘法的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权属界线测绘的成果质量。

8.2地籍测绘管理

8.2.1地籍测绘的概念和特征

1.地籍测绘的概念

地籍测绘,是指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地籍测绘是地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籍测绘成果包括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地籍图和地籍表册等。

2.地籍测绘的特征

(1)地籍测绘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地籍测绘为土地管理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

(2)地籍测绘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

(3)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地籍测绘的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

(4)地籍测绘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

(5)地籍测绘的技术和方法是现代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集成。

8.2.2地籍测绘的法律规定

《测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J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根据测绘法的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职责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籍测绘规划

地籍测绘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地籍测绘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方地籍测绘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地籍测绘规划要在充分分析地籍管理工作对地籍测绘的实际需求、地籍测绘的现状、地籍测绘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由侧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时,要保持与同级政府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进行衔接,避免重复测绘。

2.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

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是《测绘法》确定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也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管理地籍测绘时,要充分考虑地籍测绘的特殊性,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以保证地籍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是确保地籍侧绘规划落实的重要保障。

8. 2. 3地籍测绘管理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管理地籍侧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编制地籍测绘规划

组织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国地籍测绘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方地籍测绘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2.监督管理地籍测绘资质

地籍测绘工作是国家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地籍测绘工作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有地籍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建立地籍数据库以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取得载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未取得地籍测绘资质的单位以及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3.监督管理地籍测绘成果质量

地籍测绘成果是测绘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确认地籍测

绘成果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测绘成果监督检查,确保地籍测绘成果质量。

4.地籍测绘标准化管理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三定”的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籍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籍测绘过程中是否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测绘法》也明确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此,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籍测绘标准化的管理,确保国家地籍测绘的各项标准、规范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

8. 3房产测绘管理

8. 3. 1房产测绘的概念

1.房产测绘的概念

房产测绘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测绘活动。房产测绘通过利用测绘技术手段测定和表述房屋及其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及其属性等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

2.房产测绘的内容

房产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房产

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和建立房产信息系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现代测绘技术的广泛应用,房产侧绘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多,房产测绘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房产测绘与房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产管理活动密切相关。房产测绘的目的,是为房产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交易管理和拆迁管理服务,以及为评估、征税、收费、仲裁、鉴定等活动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为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二为了加强对房产测绘的管理,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于2000年10月8日联合发布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房产测绘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8. 3. 2房产测绘的法律规定

《测绘法》对房产测绘制度进行了规定,即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1.国家制定房产测量规范,并明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房产测绘与房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产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直接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房产测绘的特殊性,《测绘法》明确房产测量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编制房产测量技术规范。

建设部、国家侧绘局于2000年联合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房产测绘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房产测量规范》对城镇房产测绘的内容与基本

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绘。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房产测量规范》,是落实测绘法确定的房产测绘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2.房产测绘必须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房产测绘成果涉及房屋权利人的权益,涉及房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制定统一的房产测量规范对于保证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维护房产产权、产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做好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房产测绘单位在进行房产测绘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8. 3. 3房产测绘管理

1.房产测绘资质管理

按照《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测绘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因此,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测绘资质审查,加强对房产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未依法取得房产测绘资质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直接涉及房产权利人的切身权益。房产测绘作为测绘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房产测绘。但是,由于房产测绘有

其特殊性,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有不同于其他专业范围领域内的测绘活动。房产测绘项目委托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争议的,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委托由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侧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量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人房产档案统一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房产测绘成果时,应当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做到依法监管。

3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

房产测绘成果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带有一定的权威性、法定性,因此,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产测绘违法案件。对于无证从事房产测绘活动,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8. 4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8. 4.1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法律规定

《测绘法》对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作出了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

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建立各类空间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为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效益,提高测绘成果共享利用程度和各类地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测绘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必须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颁布的国家标准,依据有关行业标准生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能作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

目前,国家已经建成了1 : 400万、1:100万、1 : 25万、1:5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名数据库,1=5万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全国卫星影像数据库和部分城市的1 = 500 -

1= 2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等。1 : 400万地图数据库已经实现网络提供,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建成了1,1万地形数据库和正射影像数据库。这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成,为各相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障。

2.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各行各业的普及应用,各相关部门在不同时期建立了大量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公安、消防、交通、水利等各个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地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从事宏观管理和区域规划决策的重要保障手段。但是,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日益广泛的同时,由于地理信息系统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不统一,使各个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数据的共享性非常差,从而影响和限制了地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应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测绘法》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8. 4. 2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1.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管理

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没有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违法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单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2.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这是测绘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强化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所采用的数据是不是属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检查所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

在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不仅广泛应用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还在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水利、电力、通信、海洋、人口、统计等众多领域得到了应用。例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防洪指挥系统、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等,都是典型的地理信息系统。随着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将会在更多的行业中得到应用。但是,对于任何一种信息系统而言,只要操作对象是空间数据都属于地理信息系统,不管它在形式上叫什么名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依法监管。

8. 5海洋测绘管理

8. 5. 1海洋测绘的概念与特点

1.海洋测绘的概念

海洋测绘是测绘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以海洋为对象的测绘活动的总称。海洋测绘按专业细分,包括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水文测量、扫海测量、海洋磁力测量、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水下障碍物探测、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海岸滩涂地形测量和海域界线测量、海图(集、册)编制、内水航道图编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海洋测绘的方法主要包括海洋地震测量、海洋重力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底热流测量、海洋电法测量和海洋放射性测量等。

2.海洋测绘的特点

1)海洋测绘的对象是海洋以及海洋中的各种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

海洋中的自然现象包括曲折的海岸、起伏不平的海底、动荡不定的海水、风云多变的海洋上空等,归结起来就是指海岸、海底、海洋水文和海洋气象以及海空变化。人文现象是指经过人工建设、人为设置的设施,如港口设施(码头、船坞、系船浮筒、防坡堤等)、海中的各种平台、航行标志、人为的各种沉物、港界等设施。

2)海洋测绘的主要载体是船舶

由于海洋测绘的主要对象是海洋以及与海洋有关的各种设施和现象,因此,海洋测绘主要是在船舶上进行的。由于船舶一直处在运动之中,从而给海洋测绘带来了困难。

3)海洋测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有其特殊性

海洋测绘包括海底地形、地貌和设施等内容,必须借助专用的海洋测绘仪器设备来进行。包括多波束海洋测深系统、无线电定位系统、声呐设备等特殊仪器,而这些设备在陆地上是不需要的。

4)海洋测绘的成果比较复杂

陆地测绘成果一般包括各种控制点三维坐标、各种基础图件、各种地理信息系统等,但海洋测绘却要广泛的多,复杂的多。海洋测绘成果除了要包括陆地上已有的测绘成果之外,还包括许多测量报告、海图等内容。

8. 5. 2海洋测绘管理

从广义上讲,从事海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测绘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依法取得海洋测绘资质。海洋测绘工作是全国侧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海洋测绘有其特殊性,《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侧绘工作。根据《测绘法》规定,海洋基础测绘工作由军事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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