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规范
C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专业分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专业分包人应书面请求业主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业主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专业分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专业分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C2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本次招标从资格审查、认可、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力量等各方面,对投标方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电梯设备、安装及材料、调试、试运行、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本次招标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均需符合我国有关电梯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设计标准
1、设计标准
满足GB7588-2003;
控制系统、门机系统及其他电器部件均满足电磁兼容性EN12015标准;
电梯厅门满足BS476防火标准;
2、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
《电梯试验方法规范》 GB/T 10059-2009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技术条件规范》GB/T 10058-2009
《电梯主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一部分:I、II、III 类电 梯》
(GB/T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二部分:Ⅳ类电梯》(GB/T7025.2-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三部分:Ⅴ类电梯》(GB/T7025.3-1997)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自动扶梯(不适用)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9-2011)
《电梯、自动扶梯(不适用)、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2008)
《电梯用钢丝》GB03-2005
《杂物电梯》(JG135-2000)
《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2012
《电梯层门耐火实验方法》GA109-1995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电梯 T 型导轨》(JG/T5072.1-1996)
《电梯 T 型导轨检测规则》(JG/T5072.2-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JG/T5072.3-1996)
防火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防火规则
其它各项有关标准。
C3技术指标一览表 电梯性能要求详见附表:
《电梯技术参数表》 C4成品保护措施 C4.1 编制依据
我国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定。
C4.2成品保护措施制定的目的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提高过程控制效果、完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手段、降低维修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建造高质量精品工程。
C4.3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工程供方的责任及义务,总承包人应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上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对现场整体环境和文明施工负责。
2)各专业分包人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
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拆除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生产安装单位恢复。违反此条款者,一律视为恶意行为。
3)各工程供方均应按本措施的推荐做法及检查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即使在本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仍应按国家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常规做法采取合适的成品保护措施。
4)业主在总承包与各专业分包人、供应商的成品保护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并应将本措施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在各工程供方合同、协议内明确
5)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等文件制定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及成品、半成品交接检查制度,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的施工分界明确各方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提交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各专业分包人、供应商在进场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
7)专业分包人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不得进场施工、不得办理材料进场验收、不得申报材料进场付款。
8)各工程供方完成成品保护方案编制及审核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并需向监理单位提供书面交底记录。大面积实施前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城市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大面积实施。
9)总承包人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专业分包人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荣誉以及切身的利益。
10)各工程供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承
包、监理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
C4.4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1、成品保护的措施主要有护、包、盖、封、堵、绑六种方法:
1).护----就是提前保护。如花岗石干挂墙面完成后,防止在进行顶棚和地面施工时受到交叉污染,应全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予以保护。在门口位置及转角等交通道口,为预防受碰,要多贴几层薄膜纸或贴上小块木条。
2)包----就是包裹。如不锈钢扶手,栏板玻璃顶部、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应包裹,防止油漆时污染。
3)盖----就是表面覆盖。如水泥地面工程采取铺锯末覆盖保护、铺装地面工程完成后用地毯胶垫进行表面覆盖、在通道位置还应加盖木夹板等。
4)封----就是封闭。即在成品四周采取措施,人流、车辆等进入,如洗手间、主楼梯施工后应封闭起来,达到保护目的。
5)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6)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取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2、现场材料保护:
1)由总承包人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总承包人材料部门负责材料设备保管的保管工作。
2)专业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各专业分包人负责保管工作。
3)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接收单位负责保管工作。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略)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
1) 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工程承包商,设备安装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商。装修和水电安装的施工必须按照总承包人成品保护方案及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修工程承包商应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工程专业分包人、供应商要根据总承包人制定的现场入户作业申请程序在填报手续齐全经批准后,方准进入户内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3)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工种间的工序交接)要按现场工作面交接制度办理交接、会签手续。如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总承包人应起协调监督作用参与交接会签,各方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 夜间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过总承包人批准办理进户加班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并自觉接受成品保护员的监督。
5) 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管理。
6) 专业分包人在进行本工种施工时,如确需要碰动其它专业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时,专业分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人,总承包人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各方对现状进行确认由其他专业分包派专人协助,待施工完成后由专业分包人员恢复其成品、半成品。
7) 总承包人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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