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概念说起,概述了国家对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相关法律、,安阳市水资源状况及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现状,重点分析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困难的原因。最后得出了结论并做了建议。 [关键词] 建设项目 节水 “三同时” 一、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概念
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即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要求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国家对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相关法律、 国家及省、市非常重视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第五十三条就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具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第十七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制定。”
可见,推进建设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是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也是各级应尽的义务。 三、安阳市水资源状况
安阳市是一个资源性缺水城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仅为573.5毫米,人均年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22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世界水平的二十八分之一,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属全国地下水重点保护城市。
四、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现状及强力推进的迫切性
近二十年来,我市通过采取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措施,节水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计划管理层面逐年提高,覆盖范围不断加大,但是对建设项目用水的节水管理及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等方面因为种种原因还不够完善,目前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状态,还大量存在浪费用水、高耗水工艺、器具重复建设使用等现象。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问题日益显现,成为造成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因素。
开展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是安阳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建设项目用水中还广泛存在,节水还存在较大潜力。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日益增多,用水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我们必须大力开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工作,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上,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要求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建设项目立项之初就把好节水关,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及节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产业,避免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又更新节水设施及器具等重复改建、浪费资源的现象。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试点期为三年。试点建设期满后将由国家组织验收,其验收考核细则中明确要
求试点市开展“节水三同时”制度。为此,为完成安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并认真贯彻国发[2000]36号文《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城市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的要求,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是非常迫切的。
市水利部门起草了《安阳市 关于推进“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报送,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印发实施。
五、国内其他地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如北京、上海、重庆、武汉、苏州、扬州、无锡、嘉兴、昆山、萍乡等地市均开展了该项工作。主要是以市级名义行文以通知或颁布办法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进行规范。形成了从节水评估、水资源论证到项目审批,再到项目节水设施验收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实施办法。我省南阳市也于2009年开展了该项工作。郑州市节水办则以市秘书处会同法制办、建委、规划局、水利局、政协等单位组成考察团于近日赴外省(市)调研,力争在今年年底出台相关文件。以上地市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开展具有很高的借鉴性。 六、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方面。
1、建设单位和用水户实现经济效益周期过长。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必然会增加建设成本,一般情况下建
设专项配套节水设施所需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生产工艺而有所不同,项目建设成本平均增幅在10%-20%之间。单纯使用节水器具产品则相对成本不高,与采购普通器具相比价格高出20%左右,相对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使用节水设施后,通过节水,还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收回投入的配套建设成本并产生效益。例如酒店系统建设使用中水处理设备,据统计中水回用工程投资约为 1500~2000元/吨水,运行成本可分为直接运行成本和处理总成本,其中直接运行成本折合吨水处理费用约0.86元;处理总成本折合吨水处理费用约1.25元。按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经营用水(自来水)价格按3.0元/吨;每年按360天计算;节水利润预测:年回收利润总额为1000立方米×3.0元×360天-1000立方米×1.25×360天=63.0万元/年;投资回收期为150.0万元/63.0万元=2.42年;投资回报率为63.0万元/年÷152.37万元=41.3%。经济见效有一定周期,这也是影响节水“三同时”推进的最重要的原因。
2、建设项目因实施节水“三同时”会使建设周期有一定程度延长,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时间将有所后延。
在不需要有专项节水设施的项目中,实施节水“三同时”,对项目的建设周期虽然影响不大,但仍会造成一定期限的延长;对需要有专项节水设施的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会造成建设期限延长较多,一般会延长10%的工作时间。
3、用水价格这一经济杠杆对建设单位实施节水“三同时”的作
用微小。虽然实施了“阶梯式水价”和节水计划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图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撬动人们节水的行动。但是,由于水---这一商品是由提供的公品,无法按照其真正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去定价,还必须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实承受能力。因此,现在水价对节水起不到决定性作用。例如,目前我市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水价相对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平均水平还是有所偏低,居民用水成本在居民收入及消费中所占比重还较小,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00立方米,与我市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2立方米大致相当,但北京水价相对我市水价平均高出50%-70%,特种行业用水水价更是高出10倍之多,可见我市水价还是以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实承受能力为主。
4、建设单位和用水户不是同一主体(如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业主),节水成本的压缩和省略,有利于建设单位在出售价格上形成优势。 (二)社会方面
1、对建设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2、地方仍囿于比较粗旷的发展方式,发展的价值评价体系更注重经济(gdp)的增涨。
地方,特别是中西部门不发达地区的地方,现阶段的最主要职责,是发展经济,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如我市就提出了“项目带动”战略。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执行层面,无论出于主动还是出于无奈,往往重项目落地,快速见效,不是特别重视项目的资源节约。更愿意将资源节约看作是企业的事情。即
使非常重视实施节水“三同时”的领导,在决策上,也不得不考虑这一制度对项目落地的负面影响。这是现阶段推进这一制度的最主要难题。
3、法律法规对推进节水“三同时”没有强制性规定,实施起来没有强制手段。
法律法规虽然规定建设项目应实施节水“三同时”,但是,国家法律、行规,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在这方面设定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规定。这样,建设单位不执行节水“三同时”的规定,部门也没有强制实施的依据和手段,使这一制度成为难以落实的制度。
4、没有推进节水“三同时”的有效的鼓励机制。
对建设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的建设单位,和地方均没有强有力的减免税费、补贴等,在没有强制手段的同时,又没有利益的诱导,使这一制度切底陷于虚设。 七、结论
1、建设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现阶段主要体现为一定的社会效益,而不会体现在经济效益上。 2、实施的关键是市决策者的决心。
3、实施的途径是行政引导、部门协作、适当奖励和适度制约。 实施的模式,以郑州市的模式较为恰当。 八、给决策领导的建议
由牵头组织、政协、、建委、水利局、规划局等
相关单位进行开展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调研工作,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结合安阳市实际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节水“三同时”实施办法或意见。规范我市建设项目节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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