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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留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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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留级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学生手册》中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经补考后,一学年所获得的学分不足本学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百分之六十者,应于留级。为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学生留级事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留级后学籍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如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并按学籍所在专业、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二条 学生留级后的课程修读: (一)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修读;

(二)留级后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的课程必须修读; (三)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学分予以承认。

第三条 留级一年后,经补考仍未获得本学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百分之六十者,必须退学。

第四条 留级学生缴纳的学费与所留班级学生的费用一致,不享受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留级相关手续,并到留级后指定的班级进行学习。

第六条 对于留级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与家长沟通,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和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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