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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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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及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2.“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

3.“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健康体检。

6.《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7.参保人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及其家庭成员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8.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9.本人购买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公布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0.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

应承担的费用。

11.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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