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深入实施“彩虹工程”,在全局建立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服务新体系,及时解决客户反映的实际问题,保证落实好供电服务10项承诺,真正实现“只要您一个电话,其余的工作由我们来做”的服务理念,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800-860-1188”热线电话、“2005”投诉举报电话、“2050”、“2110”局值班室电话及其他服务电话和内转联动服务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首问规定
第三条:凡客户因用电问题电话求助,均要热情接听、接待,认真答复或记录,受话的工作人员,作到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第四条:受话要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其中包括客户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地址和记录时间。
第五条:将记录的内容认真填入《内转联动服务(首问)工作单》,内容要详实、字体工整、语言通畅。
第六条:工作人员根据电话内容制成工作单,及时交局“彩虹办”(局机关12楼)或客户代表室(2楼)督办处理(每天17:00——早7:30首问工作单转彩虹办,节假日局值班室的首问电话,按业务
分工及时转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代表室处理,客户代表室每半个月将情况一并汇总交局“彩虹办”登记)。
第七条:“800”服务热线、2005投诉举报电话,一般问题可直接转办处理,特殊问题必须请求局分管领导批示处理。
第三章
转办规定
第:所有首问受话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把《内转联动服务(首问)工作单》处理完,按时转局“彩虹办”或“客户代表室”处理,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九条:转办方式可采用网络(MIS)、传真、电话通知(电话通知后需补工作单)。
第十条:“彩虹办”和“客户代表室”接到工作单后,要按规定时限处理或转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局属各单位部门接到转办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处理客户提出和反映的各类问题时,应严肃对待、认真负责、及时处理,不能推诿、积压,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彩虹办”和“客户代表室”。
第十二条:对客户反映的一般情况,当日内反馈给客户;因故不能当日反馈的,处理反馈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包括投诉举报),必须在1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客户。反馈情况要求达到客户的满意。
第十三条:首问处理工作单处理完后,“彩虹办”要进行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第四章 考核规定
第十四条:对首问负责制要实施严格监督考核,凡违反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清楚后,与局经济责任制挂钩,当月扣发责任人资金50——500元,并联责单位、部门。
1、凡接听电话的职工,推诿托辞,叫客户找某某部门或打某某电话者。
2、凡超过服务承诺时限未解决投诉问题者。 3、首问处理单,完成后未反馈客户者。
4、客户投诉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引起客户重复投诉、上访者(追查首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用技术和其他手段使电话无法接通或电话铃响三声故意不接者。
6、接待或接听客户电话服务态度不好或没有使用文明用语者。 7、受话人对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者。
8、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转办处理部门推诿扯皮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由局纪委实施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方法,每月进行一次,由局考核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报局“彩虹工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局内部其它电话。客户来信、来访、“彩虹条”的首问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在全局范围内实施,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1、内转联动服务(首问)工作单
2、内转联动服务工作流程 3、内转联动服务工作月度考核表
内转联动服务工作(首问)闭环流程
客户 填写首问工作单 1、“彩虹办”受理(每周1-5 17:00—9:30转彩虹办处理 2、节假日客户代表室受理 局属各单位、部门处室将处理单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来电来 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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