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为调动临床科室与重症医学科积极性,做好重症病人收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核算方案:建议重症医学科收入扣除成本后(不含设备折旧),重症医学科与转送科室核算比例3:7。对外合作科室妇产科、耳鼻喉科转送病人与重症医学科核算方案:7:3。
二、工资方案:建议重症医学科工资核算后,科室收入5%奖励给该科,调动ICU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人员保证:为保证ICU正常运转,建议:1、临床主治医师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ICU轮转半年;2、每半年内科(康复、疼痛除外)系统轮流安排一名主治医师到ICU工作。轮转人员工资自调入ICU之日起由ICU全部发放。
四、病员开发:手术室全麻病人、局麻病人术后均需在ICU术后复苏观察2小时。
医务科 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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