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doc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zip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doc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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