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图书借阅办法

图书借阅办法

来源:爱问旅游网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图书借阅办法

为有效发挥学校图书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特制定图书借阅办法如下:

一、教职工直接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每人每次可借3本图书;学生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或班长代表本班借书,每班每次可借150本,放在本班教室书柜里,供本班学生传阅,班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班内图书保管、传阅。

二、教师借阅图书时间为一个月,如果规定时间内看不完,还书后可重新借阅;学生借阅图书每学期两次,开学后一周开始借阅,期中考试前一周归还,考试后第二次借阅,期末考试前半月内开始归还。

三、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必须爱护有加,不得卷折、涂写、污损等。

四、报刊、善本、孤本概不外借。

五、教师可在上班时间到图书馆借书,也可在图书馆阅览,阅览时要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严禁在室内大声说话、吃零食、吸烟、丢果皮、纸屑等。

六、遗失图书的,应在15天内购置同版本的图书弥补,否则由遗失者按以下标准赔偿:一般图书按原价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1.5倍赔偿;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2倍赔偿;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赔偿。

七、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赔偿: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不能继

续流通者,应购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无法偿还同版本图书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进行赔偿;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有乱写乱画或缺页等情况但基本不影响正常使用的,赔偿5元,同时进行批评教育;损坏书上条形码、磁条等赔偿2元。

八、凡按同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同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九、若赔偿后又找回原书且无污损,可持收据退回赔偿费。

十、遗失图书或污损图书未赔偿前将暂停本人或本班图书借阅。

十一、师生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等情况,借阅时应当场说明,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