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方(甲方): 张涛
受转租方(乙方): 张苏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租房屋的情况
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济宁市中区路公路局宿舍17号楼三单元5楼东户房屋,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的主卧 转租给乙方。
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的租期。
3.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400元(大写:肆佰元整)。乙方应于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租金。金额为2400元(大写:贰仟贰佰元整)。
4.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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