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健康服务: 基于需求与服务关系的研究
作者:天天论文网 日期:2015-11-13 17:17:57 点击:3
2005 年底, 我们承担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本项目研究在分析当前我国心理健康服务的理论现状、中国国民心理健康状况、国外先进的心理服务人员培训方法以及中国文化背景的特殊性等的基础上,对中国国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服务现状以及提高心理服务效果的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大量调查和实验, 力图构建适合当今中国社会并具有前瞻性的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整个研究集合了西南大学、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全国数十所高校的科研力量,会同医疗、教育、社区等各部门, 取样5 万余, 历经5 年完成。
从需求与服务的关系角度说, 我国国民对心理健康服务有着普遍而较强的需求, 但由于需求者出于各种原因怯于寻求专业帮助, 而服务者又限于各种条件无法提供高质足量的服务, 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基本上还处在起步阶段, 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 心理健康理论与服务的中国化
目前, 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从业者所使用的理论主要来自国外, 以认知理论、精神分析/心理动力学理论、人本-存在主义理论和行为主义理论等西方传统理论流派为主, 然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等。中国特色的文化背景对心理咨询的需求方以及心理咨询的服务是有影响的: 虽然中国的中庸辩证等思维对纠正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有积极作用, 但中国传统文化还是有很多不利于心理咨询工作开展的因素。例如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取向性导致中国人倾向于忽略自身内在的精神需要, 因此出现更多的心理问题躯体化现象; 中国儒家重视内省, 这种内向思维使得中国
人普遍欣赏的性格是知足、忍耐、感情不外露等, 遇到心理问题倾向于作内部归因,因而更愿依靠自身的力量而不是求助于心理健康机构来化解个人心理问题; 传统上有把心理健康与道德品质联系起来的倾向, 给精神疾病带来极大的污名化, 也阻碍了中国人的心理求助活动的实施; 传统的伦理纲常过于重视等级森严的家长制习俗, 这使得国人对心理咨询师的期待也含有更多的依赖和服从, 心理咨询师直接就问题给出指导和建议被认为是适合中国人的心理问题解决方法等等。
针对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国民性格, 我国心理学家提出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理论的研究, 同时对西方舶来理论进行改造, 并积极应用于心理治疗实践。今后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继续探究国人的人格结构、心理健康机制,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中国化的心理健康标准。另一方面, 要以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为背景, 研究当代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在我国特有文化的范围内描述、解释中国人心理问题的原因、形成机制、表现特点和改善的__方法。针对中国人特有的特点, 进一步构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无可否认, 西方的心理健康服务研究历史较久,成果也较多, 因此以他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为出发点, 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如果只停留在“拿来主义” 的模仿阶段, 而不进行反思、不进行突破, 就不可能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我们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要真正为在中国社会文化下生活的人们服务, 就必须要考虑到我国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
2 需求方的需求满足问题
2.1 促进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的行为外化
本课题研究显示, 虽然国民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态度都倾向积极, 但是人们对待社会心理咨询的态度则比较保守, 尤其体现在咨询需求认知和人际开放性上。这说明国人的心理健康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外化为求助行为。这种现象有诸多原因, 一方面可能与我国心理咨询发展较晚, 人们对其的了解不足有关。目前心理健康的服务形式多是一对一的咨询, 心理咨询师是个什么样的职业? 心理咨询师能帮助人什么, 不能帮助人什么? 对心理咨询师吐露心声是否安全? 心理咨询师的要求有哪些是来访者可以拒绝的?
这些疑问单凭在心理咨询机构接待处的一面之词, 是难以让来访者释怀的。另一方面则可能与我们保守的国民性格有很大关系。贸然接受一个陌生神秘却又要完全坦诚的心理服务必然变得虽然有吸引力, 但却少有人愿意以身试“险”。鉴于这些原因, 心理健康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克服的问题就是要促进国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的行为外化。
2.2 服务方式的多样化
本研究中针对国民需求服务方式的调查显示,国民所需心理健康服务(或曰排解心理问题的方式) 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与亲属讨论、向亲戚朋友咨询、科普宣传、与心理专家面谈、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与医生面谈、网络服务、与精神专家面谈、电话咨询、书信咨询、自我反思; 而青少年学生的服务途径居于前列依次为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向同学朋友咨询、与心理专家面谈、与家人讨论等。心理健康服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但是目前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主流却只有咨询一种方式,咨询的特点了心理健康服务市场需求充分表露, 而这种市场的未开发甚至又造成一种心理健康服务供过于求的假象使得心理学的学习者甚至从业者会大量转行。如何更好的利用心理学知识灵活服务于需要心理健康服务的地方是当前心理健康从业者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2.3 发展性服务内容的强化
心理咨询更倾向于治疗性服务, 对于国人来说更是如此, 人们通常都是遇到严重心理问题时才会求助于心理咨询, 然而心理健康服务不仅是治疗,早已有发展性服务的理念提出。本课题组在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辅导效果时的研究结果显示, 相对于辅导后会有明显改善的症状性辅导和一般健康辅导来说, 代表个体潜能的发展性心理品质则在辅导后并无明显提高, 这说明发展性心理辅导应作为学校心理辅导的主要内容, 而不适合采用心理咨询的服务方式。本研究对城市社区人群心理健康需求服务内容的频次统计表明, 社区民众希望获得的心理健康服务内容依次为家人健康、子女教育与亲子关系、自身的身心问题、人际关系、婚恋和感情、生计与生活、社会与环境适应、精神疾病预防、危机干预、物质依赖。其中子女教育与亲子关系、人际关系、社会与环境适应等大多都属于发展性心理辅导的内容。基于这些研究, 我们有理由相信针对广大国民的心理健康服务内容的有效程度与其服务方式之间也有重要关系, 而前述我国目前服务方式单一的现状, 也必然导致其有效服务内容的单一倾向, 即通过个体咨询能得到充分满足的国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内容较少, 还有很多服务内容因为其服务方式的而未能充分满足。
3 服务方的质量提高问题
3.1 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3.1.1 专业背景
在对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受教育程度方面,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不尽相同。比如, 美国对心理咨询师申请人要求的最低进入水平是硕士, 且必须是临床心理学或咨询心理学专业毕业(江光荣, 夏勉, 2005); 而临床心理学专业毕业者若要从业, 则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加拿大具有临床心理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者均可从事临床心理学工作(姚萍, 钱铭怡, 2008)。在我国地区, 由于选择临床心理学课程的学生人
数经常超过预期, 为了解决学生数量与教学质量之间的矛盾, 经过长期的探讨与思索, 后来决定采取“保质弃量” 的人才培育策略, 将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培育工作的重点放到硕士层次, 将临床心理师考试资格也提高到“硕士且具有一年精神医院实习经验” 的高标准。在的专业人员考试里采取如此高标准是前所未有的(柯永河, 2008)。相对来说, 我国心理咨询师的准入标准较低。
在我国覆盖面最广的劳动部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 尽管对参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受教育程度及培训小时数也有规定, 但许多机构在执行时却失之过宽: 基础知识的门槛较低, 多数培训都是短期速成, 很难达到本应达到的效果; 且因利益相关,某些培训机构为了多招学员, 提高通过率, 甚至出现帮助学员造假其咨询实践经历等行为。因此, 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同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 制定适当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资格证应试条件, 并严格执行。
3.1.2 人格特质
如果说专业背景和受教育程度对于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来说很重要, 那么个人特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更为重要。McConnaughy(1987) 强调, 有效的心理咨询更依赖的是咨询师的人格特征, 而不是知识与技巧。由于人格特质对于心理咨询的重要性, 美国学者Pope 和Kline (1999) 呼吁, 在心理咨询培训项目招生以及对心理咨询专业的学生进行评估过程中应考虑个性因素。英国学者Thornicroft等(2006) 也提到, 对于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人格特征和态度因素是有必要考虑的, 这在受训对象选择阶段是最重要的, 接下来才是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在招聘阶段也应注意人格特征和态度因素的识别, 尽量不任用不合适的候选人。
在英国, 要获得“注册心理咨询师” 资格认证, 就需要满足个人特质方面的要求( 王
丹君,2007)。英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协会《关于咨询和治疗的伦理规范和执业完善框架》中, 也有对心理咨询和治疗从业人员个人品质方面的要求, 包括共情、诚实、正直、达观、尊重、谦虚等(石国兴, 2004)。在德国, 由于有许多人希望参加心理治疗的培训, 申请者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筛选,例如申请参加精神分析培训者需要经过三次访谈式的评估, 通过者方可参加培训; 申请参加行为治疗的培训也需要经过两天的考核筛选。因此,进入心理治疗培训者, 通常都是心理学系或教育学系毕业生中的优秀者(钱铭怡, 严俊, 肖泽萍, 赵旭东, 施琪嘉, 2010)。
相形之下, 我们目前在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
事实上,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队伍, 不仅是对心理健康服务对象的保护, 也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绩效与工作满意度,关系到心理健康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此, 有关部门和专业组织很有必要就此进行探讨, 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及人员甄选制度, 使我们的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有能力探寻心迹和理解人生, 点燃人们心灵中的真善美, 激发人性的光辉!
3.2 采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分层次培养模式
我国目前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属于非学历培训,即满足准入条件的人(拥有一定学历的各种专业背景的人) 都必须通过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 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心理咨询师的从业资格, 心理学专业的学位证书等不能等同于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书。目前我国的心理咨询师培训采用的是一劳永逸制, 即一旦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再无硬性的必修培训需要参加。国家针对心理咨询师的再培训以及国家咨询师资格的持有并无详细的规定出台, 咨询师在通过职业资格培训后再参加培训多是根据自己兴趣以及经济能力等自主选择。这使得我国的心理咨询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很多并非心理
学背景又没有参加咨询师再教育培训的咨询师的素质更是让人堪忧。是否需要规定心理咨询师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仍然有必修的培训课程? 这是目前心理咨询师的培训与管理首要需要回答的问题。本课题调查结果显示: 从当前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对接受培训的评价来看, 从业人员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很高, 但各种非学历培训时间过短, 且培训标准混乱, 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培训目标人群定位混乱, 培训性质区分不清,因而培训作用受到质疑。因此急需出台相关的管理以及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来规范化心理咨询师的培训, 并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很好的结合。
然而针对心理咨询师的培训管理, 我们却要首先提到一个问题: 我们将采用哪种培训模式来培养咨询师? 美国对临床心理学从业者的培训模式有“Boulder 模式” (科学家-实践者模式) 和“Vail模式” (实践者模式) 两种。科学家-实践者模式由美国心理学会于1949 年确立, 该模式要求临床心理学家既要有扎实的心理学理论知识, 又要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娴熟的临床技能; 1973 年美国心理学会又确立了实践者模式, 这种培养模式降低了对学生科学研究方面的培养要求, 更多地强调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 而不是培养学院式的研究人才(姚萍, 钱铭怡, 2008)。在澳大利亚, 由于临床心理学专业的很多学生对研究不感兴趣, 只对实习感兴趣,也使科学家-实践者培训模式的应用受到了(赵艳丽, 陈红, 刘艳梅, 陈敏燕, 王润强, 2008)。以我国目前的情况似乎是学历教育基本在培养科学家, 非学历教育在培养实践者, 因此非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人直接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就遵循的是实践者模式培养, 而心理学教育背景者则成为科学家-实践者模式培养的成品。又因为非学历教育存在管理混乱, 培训时间过短之类的问题, 因此总体来讲仍然是其实践者成分的教育较为缺乏。我们多在强调实践者模式培训的缺乏, 但却没有考虑科学家模式培训的去留。总结发达国家培训模式的发展历程, 并结合目前国内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构成现状, 我们认为, 我国未来应考虑采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分层次培养模式,大部分从业人员以掌握心理健康服务实践技能为主, 小部分从业人员应具备对心理健康服务有关问题的研究能力。就像已有研究所提到的那样, 在心理健康服务
的教育培训中, 我们要努力兼顾普及和提高两个目标, 一方面要有较多的普及型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以满足我国广大基层的需要, 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徐华春, 黄希庭, 2007)。
再一个问题是关于实习培训。首先, 目前实习培训的缺乏一个重要的原因其实是实习培训的成本问题: 心理咨询行业本是一个朝阳行业, 相对于国民收入来说较高的心理咨询的费用却仍然不能供养一个全职的心理咨询师, 这使得资深的心理健康从业人员不得不依靠别的方式来“创收”, 比如开展收费较高的实习培训课程; 另一方面, 本来就支撑不了自身开支的新入行的咨询师则无力承担心理咨询的进修费用。其次, 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 比如: 心理咨询工作的应聘一般都要求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 然而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取得却要求有心理咨询工作经历, 这种循环要求也让不少立志考取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人不得不通过伪造自己的实践经历来获取入行资格。总之,咨询实践的实习培训不仅是咨询师培养的标准问题, 也是心理咨询师管理的问题。例如在英国, 根据英国心理咨询与治疗协会近年公布的认证标准,申请心理咨询师认证的申请人必须完全满足的8 项认证标准中就包含“培训和督导实习申请人”, 这就为那些实习申请人要保证参加450 小时正常的心理咨询培训提供了有力地支持, 也更好地帮助完成了知识与技能代际之间的传承。这种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纳入到对下一代咨询师的基础培训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3.3 加强心理咨询从业者的管理与监督
在心理咨询行业较发达的美国, 心理咨询的伦理问题被高度关注, 有严格的伦理守则(杨凡, 钱铭怡, 2009)。比如, 对来访者保密的要求以及什么情况下打破保密, 对使用和解释心理测验的伦理标准, 对人做试验的伦理要求, 对个案记录的法律和保密要求等都有详细规定, 每年不乏被告到法庭的咨询师。相形之下, 一项对国内145 名有从业经
验者的调查发现, 被调查者职业伦理意识总体较强, 但在知情同意方面的意识较弱, 体现在不向来访者透露测试的目的, 未经来访者同意进行录音,不向来访者说明保密原则受限的情况, 向自己的学生或被督导者提供咨询等方面(张爱莲, 钱铭怡, 姚萍, 2007)。这说明目前在我国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在管理上存在巨大盲区, 这些机构如何提供咨询服务、服务效果如何都没有明确的部门进行管理。
我国强烈需要制定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规范,加强教育和行业伦理规范教育, 统一现有的培训标准。如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伦理专业委员会, 建立健全职业伦理守则, 包括如何处理保密例外情况、双重关系、知情同意等, 提升我国的心理咨询从业者的职业伦理意识; 坚持来访者利益至上的原则; 聘请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为心理健康从业人员提供培训,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等。
3.4 增加专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比例
这看似一个数量问题, 实则与整个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的质量密切相关。在我们的访谈研究中, 受访专业人员认为,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对于从业人员精力的投入、专业水平的提升等都更为有益。
关于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从业者培训动机的调查也发现, 在提高自我的动机上, 专职从业者强于兼职者(陈红, 王泉川, 钱铭怡, 梁毅, 黄希庭, 2009)。且我们关于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胜任特征的调查表明,专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在胜任特征问卷总分和多数具体胜任特征条目上平均得分都显著高于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然而专职服务人员的增加需要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来支撑, 那么除了通过逐步地开拓市场需求创造专职心理健康服务岗位这一途径外, 是否还有其他加快这一进程发展的方法?
我们认为, 心理健康服务应该尝试进行跨领域的合作, 比如和医疗援助计划、住房安置机构、教育、儿童机构、刑事司法系统、惩戒所等的横向合作。可以要求某些情况离婚案的当事双方必须先接受关于婚姻家庭治疗的服务, 在治疗服务无效的前提下才能提起诉讼;而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等的较轻犯罪除处以罚金拘役等惩罚之外强制要求其参加一定时期的心理健康辅导。这些举措在国外都有很好的执行, 例如以参加心理咨询为条件的保释等, 而我们中国目前这方面几乎完全空白。由强制要求的心理健康服务也可以服务于那些受限于经济条件的弱势人群, 对提高整体国民的心理健康状况非常重要。
4 对策建议
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以发展性服务和预防性服务为主, 积极探索心理健康理论与心理健康服务的中国化, 使心理健康服务在预防心理疾病、促进精神疾患康复、提高国民心理素质方面带来积极变化, 助推“” 的实现。
4.1 形式多样地满足民众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
采取多种多样的途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如基于社区的临床服务, 半住院服务, 住院治疗, 居家治疗, 基于家庭的服务, 治疗寄养服务, 案例管理服务, 健康图书馆, 自助团体等。倡导人性化服务理念, 满足心理服务对象的多方面需求, 提高服务对象对所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确保心理健康服务的可获得性, 加强心理健康宣传, 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和幸福感水平。
4.2 着力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方面, 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采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分层次培养模式, 增加专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比例,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规范其职业行为, 为心理健康服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专业成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方面, 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 拓展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渠道, 逐步形成结构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4.3 建立协调统一的心理健康服务的管理
目前医疗、卫生、教育“三驾马车” 各行其是是一个严重制约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应尽快建立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 以明确各服务机构主体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领导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割。与此同时, 应建立起对心理健康服务的监督、评估和问责制度, 确保及卫生行政部门有能力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规划方案、服务资源、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 确保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本机构人员的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4.4 建立高效规范的心理健康服务运行机制
明确心理健康服务对象的普遍性和各类重点人群所需的服务特点, 在服务对象对服务的可获得性、多样性、延续性、经济性、社会公平性的评价的基础上实施心理健康服务的运行模式, 理顺心理健康服务的主要功能(包括教育、评估、预防、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护理、康复、重大自然灾害与人为事故下的心理救助等) 与心理健康服务途径,强化心理健康服务各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合作。
4.5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心理健康服务的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应积极开展与心理健康服务有关的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辅导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 促进新的治疗措施的开发和服务方式的改进, 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服务经验, 为服务者和决策者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与我国心理健康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
4.6 形成主导的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元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收费机制确保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公平。要努力消除不同文化、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在服务获得和服务质量上存在的差距, 特别是为弱势群体、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社区提供便捷的、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民众健康生活的质量, 即帮助各年龄段的个体提高生活期待、改善生活质量, 消除不同人群间的健康差距。
4.7 出台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议出台
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心理健康服务的保障体系。由或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心理健康服务全国性或地域性基本制度、法律、; 重要社会生活领域(医护、学校、、社区等) 心理健康服务的法律、法规; 针对特殊人群(残障人、精神病患者、物质成瘾者、涉及司法刑的个体等) 的心理健康服务的法律、法规; 有关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标准与职业服务规范, 确保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切实地为民众的健康、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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