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就如何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探讨。
标签:水利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水利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我国水利改革发展史上的纲领性文件。就如何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下面谈谈个人心得体会。
1、水利工程建设首先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国家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程序分别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主体工程开工要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履行开工审批手续。生产准备要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做好技术、物资等准备。工程验收要严格按验收规定和规程进行。
2、加强项目法人管理
项目法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代替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可设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水利建设实际,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有条件的项目可实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BOT等模式。
3、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禁止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化整为零或分标过细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严禁转包,主
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要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评标体系和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建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
4、加强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要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严禁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严禁签订虚假合同。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合同备案制,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备案;要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督促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5、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超越资质许可扩大经营范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市场主体和执(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告知性备案制度,取消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将本地区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开放水利建设市场。
7、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可采用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等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資。积极争取条件成熟的水利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
质量。
8、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促进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建设,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管理,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完成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定员和人员分流的基础上,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投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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