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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学院评选2010年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08]40号)有关文件精神及《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宜学院学[2005]47号)文件规定,现将评选2010年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宜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曾获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原则上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无补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大学期间至少获一次校一等以上奖学金(包括07年9月以后所评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请各班准备好优大生候选人的相关答辩陈述材料(基本情况统计表,审批表,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演讲材料等)于17日10:20以前务必交到许家菱老师处。并推荐一名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具备当代优秀大学生的良好气质)于3月17日下午3点半在401召开系级“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结合报告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时间不低于三天。 四、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各班在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及要坚持标准的原则,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此次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各班院级优大生名额(差额)分配如下:06级1班4名,06级2(1)班4名,06级2(2)班4名,06级3班4名,07级6班4名,07级7班5名。 根据候选人材料准备和答辩情况择优推荐。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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