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申请经租房发还办理程序——海珠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经租房发还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房屋类别。
1、侨房:
(1)一九五八年十月私改前居外国的应提交国籍证件或市、区侨房办公室出具何时回国的归侨证明;
(2)一九五八年十月私改前居港、澳的应提交居港、澳身份证或市、区侨房办公室出具何时居港、澳的证明;
(3)建国后至私改前(即一九四九年十月至一九五八年十月)回内地定居的应提交市、区侨房办公室出具何时居港、澳的证明。
2、私房(国内业主):
国内业主的须提供个人成份证明(由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三房屋所有权证。后未办理房屋登记的,需提交前的房屋产权证或有关证件。
(四继承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未办理继承公证的,需提交下列证明或文书:
(1)产权人的死亡证明;
(2)产权人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其它继承人对房屋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见书;
(4)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需提交遗嘱证明。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证明和文书,如是外文的,均须提交正文的中文翻译本(须经公证处翻译),提交外文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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