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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王朝对渝东南土司统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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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王朝对渝东南土司统治研究

渝东南土司区(今重庆酉阳县、石柱县、秀山县)属武陵山区,自古以来便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该区域地形复杂,多崇山峻岭,在自然环境上呈现出封闭的地理特点。在改土归流之前,中央王朝一直难以对这一地区实现直接统治。根据相关史籍的记载,早在宋代,该区域已设有各类羁縻建置。

不过由于史料的限制,宋元时期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的实态已难以完全复原。入明以后,由于史料的增多,我们得以一窥明清两朝对这一地区的治理实态。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明昇投降明朝,夏政权就此灭亡。明朝确立了在四川的统治。

洪武五年(1372)和洪武七年(1374)渝东南诸土司分别归附明朝。经过前期的调整与改置,到明成祖永乐年间,明朝最终在渝东南地区设酉阳、石砫、平茶、邑梅、石耶、地坝六土司,这一建置一直持续到改土归流之前。渝东南土司的职官体系可分类两大类:一为朝廷所任命的官员,一为土司自署的官员。朝廷任命的官员中既包括土官,亦包含流官,从而形成土主流辅、土流参治的政治结构。

在土司自署的职官体系中既包括土舍(舍人)、把事、通把等原生性的土职,亦含有副将、守备等仿明朝军事组织所设的官职,体现出“土汉杂糅”的特点。在土司机构中任职的自署官员主要以土官同姓为主,他们是土官统治当地百姓以及与朝廷打交道的核心力量,体现出家族政治的色彩。而对于司内其他优秀的异姓精英,土官也会将其吸收到土职机构,为己所用。明朝将渝东南土司纳入到地方行政系统之中,通过相应的地方机构对之进行管理。

有明一代,管理渝东南土司的机构包括四川布政司、四川都司、重庆府、重庆卫、夔州府。明朝会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在不同时期调整统辖诸司的地方机构。由于渝东南土司所属区域与贵州、湖广两省部分地区接壤,且这一区域多次发生动乱,嘉靖年间明朝以贵州总兵、贵州思石兵备、铜仁守备兼制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土司;湖广荆夔兵备兼制石砫土司,形成川贵、川湖共同管理渝东南土司的格局。交纳赋税、朝贡、参与军事征调是明朝统辖土司的重要方式,也是土司对朝廷应尽的义务。

明朝在渝东南土司地区确立了与州县地区基本一致的里甲黄册制度。渝东南土司中被编入里甲的土民为主要为汉族移民或汉人移民的后代,他们属国家所控

制的编户,每年需向朝廷缴纳秋粮。而诸土官则需要负担朝贡活动中贡品的采办、运输费用、军事征调过程中土兵的一些基本开销以及对贵州协济银两。以上开销则出自于诸土司中绝大多数土民每年向土司交纳的名目繁多的课税。

明朝在渝东南地区确立统治之后,诸土司就开始向朝廷朝贡,整个朝贡活动持续到明神宗万历年间。明代渝东南土司的朝贡活动在时间分布上呈现出前密后疏的特点。这主要与明朝对渝东南土司所采取的统治形式、明朝的朝贡政策、边疆形势以及渝东南土司周边的局势有关。有明一代,渝东南土司兵因骁勇善战,多次参与朝廷军事征调,逐渐成为朝廷处理地方危机的重要力量。

朝廷征调土兵,大致可分两步。首先,通常由统兵主帅根据战事情况,向朝廷奏请征调渝东南土兵。其次,在朝廷决定征调土兵后,皇帝通常会向该土司发调兵敕谕。若遇重大战事或紧急情况,朝廷会授予统兵主帅便宜之权,可直接征调渝东南土司兵。

总体而言,中央掌握土兵的征调权。由于土兵没有被纳入到明朝军队体制下,无法实行严格的军事管理制度,故明朝对渝东南土兵实行以赏抚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渝东南土兵参与朝廷的征调,一般是由土官亲自率领。在土兵之中,土官会设一些头目辅助自己带兵作战。

这些头目以土官族人为主,辅之以外姓大族中的精英。诸土司参与军事征调,一方面可以使明朝借土兵的力量平定部分地区的动乱,维护自身的统治。另一方面诸土司则可以通过在战争中劫掠财富和得到朝廷的各种封赏而增强自身的实力。在明朝与渝东南土司的关系中,王朝对土司的统辖固然是这对关系中最基本的一面,但是也不可忽视土司在其中的角色和行为。

通过对冉玄、马千乘、秦良玉三个土官个案解读可以看到:一方面三人都曾率兵参与明朝的征调,立下赫赫战功,受到朝廷的嘉奖。但是在另一方面三人或在地方上吞并其他土司、贿赂地方官员、指使苗民劫掠州府,或意图武力对抗地方官府,或在战争中观望不前、犹疑自保,呈现出与他们所塑造的忠君爱国形象完全不同的面向。土司在与朝廷打交道的过程中,自身利益的考量始终是其政治抉择重要出发点。在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出现冲突之时,捍卫自身利益往往是他们的首要选择。

明清鼎革,渝东南诸司分别于顺治十五年(1658)和顺治十六(1659)归附清朝。

在土司建置上,清朝沿袭了明朝在这一地区的机构设置。随着土司与朝廷矛盾的逐渐尖锐以及清朝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强化中央集权统治战略的推行,清朝分别于雍正年间和乾隆年间对诸司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五土司的改流是一个步步推进的过程:剥夺酉阳土司对平茶、邑梅、石耶三司的管辖权——设重庆府同知管理酉阳等诸土司事务——移重庆府同知驻扎黔江就近约束酉阳等土司——在渝东南地区设黔彭直隶厅控制诸土司——最后改土归流设直隶州。

而对于石砫土司,清朝采取不革除土司的前提下,派流官入驻当地,接管土司权力,并开始清查户口、推行保甲制度,逐步实现以“汉制”代替“夷制”。在条件成熟之后,最终才对石砫土司改流,设石砫直隶厅。概言之,渝东南诸土司的改土归流过程呈现出稳健、平缓的特点。诸土司被革除之后,清朝根据客观条件对原土司家族作了妥善的安排,从而保证了改土归流的顺利实施。

改流以后,地方官府从建立新的赋税征收体系、社会保障系统、官学教育体系三个方面来确立了经制州县行政体制。渝东南地区的改土归流的工作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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