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屆灣仔區議會屬下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記錄
日 期︰二○○九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四時正
地 點︰香港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灣仔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黃宏泰議員
副主席 李均頤議員 委員
伍婉婷議員 李碧儀議員
邱浩波議員, BBS, MH, JP 孫啟昌議員, BBS, MH, JP 黃楚峰議員 鄭其建議員
鄭琴淵議員, MH 黎大偉議員 蕭志雄議員 鍾嘉敏議員 缺席
吳錦津議員, MH, JP
政府部門代表 袁貞爾專員, JP 黃佩心女士 余嘉齡女士
DWFMC/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灣仔民政事務專員 灣仔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灣仔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霍謝雪瑜女士 香靜儀女士 戴錫華先生 林芳女士
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 楊文聰先生 黃瑩女士 黃星華先生 李錦祥先生 陳敬偉先生 莫鳳軒先生 林子雄先生 蔣文琴女士 張志彬先生 黃學勤先生 李國璋先生 唐世龍先生 列席者 陸綺華女士 秘書 葉綺華女士 開會辭
灣仔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社區事務)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東)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灣仔區康樂事務經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圖書館高級館長(灣仔)(署任)
民政事務總署工程組屋宇裝備工程師(工程) 民政事務總署建築師(工程)7 民政事務總署工程師(1) 水務署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7
城市拓展國際有限公司代表
5項 伍秉堅(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出席議程第 聯協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代表 聯協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代表 湯瑪士(香港)有限公司 杜志成父子有限公司
何田顧問工程師有限公司 何田顧問工程師有限公司
候任灣仔民政事務專員
灣仔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
主席歡迎各委員及政府部門代表出席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並歡迎候任灣仔民政事務專員陸綺華女士列席是次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主席提醒委員,於有需要時利用《地區工程建議申請 - 申報利益表格》於會議中申報利益。
2. 主席宣布,吳錦津議員於會議前通知秘書處,因出埠公幹而 未能出席是次會議。按《灣仔區議會常規》第51條的規定,吳議
DWFMC/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二
員會被視作缺席本次會議。
第1項:通過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記錄
負責人
3. 主席宣布,秘書處沒有收到修訂第十一次會議記錄的建議。經 黎大偉議員動議,蕭志雄議員和議,通過第十一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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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續議事項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53/2009號文件)
負責人
第2項:寶雲道公園旁的行山徑 (俗稱「荷蘭海員徑」)跟進事項 4. 主席表示,在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委員會經討論後,決 定不進行有關工程計劃,但建議有關政府部門於附近範圍加設告示牌,提醒市民上址有潛在危險。
5. 余嘉齡女士向委員會報告,灣仔民政處已於會後與渠務署跟進 上述建議,渠務署表示可在上述山徑的天然山澗的附近範圍豎立一 塊約0.8米(長) x 0.5米(闊)的告示牌,提醒市民該山澗是排洪河道,請市民切勿進入該位置。經討論後,委員會一致同意上述安排,並希望渠務署盡快展開有關工程。 報告事項
第3項: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屬下工作小組進度報告
及委員會活動進度報告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46/2009號文件)
6. 主席表示「加快重點工程工作小組」於2009年9月3日至 10月20日期間並無召開會議。主席補充,隨著大型工程的展開,小組會因應需要召開會議,務求加快工程進展。
第4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灣仔區康樂體育設施管理及工程進度
雙月匯報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47/2009號文件)
7.
戴錫華先生介紹文件及各項工程的進度,其中重點匯報如下: (I) 綠化工程
- 署方在8月及9月份於區內共栽種了1萬9千多棵樹木、(II)
時花及植物以美化環境; 改善工程 - 寶雲道公園現正分階段進行改善工程,工程包括在場內增設無障礙設施、更換公園座椅、更換場內告示牌及改善公園燈的光度等,所有工程預計於明年初完成;
- 重舖灣仔公園地磚工程已進入最後階段,工程預計可於11月完成;
- 駱克道遊樂場內的籃球場將於10月進行地面翻新工程,並預計於11月初完成; - 船街遊樂場將於10月起分階段進行燈光改善工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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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預計於12月下旬完成;
此外,銅鑼灣花園改善工程將由10月初起分階段進行,工程 包括改善燈光系統、更換花園外圍欄、翻新場內洗手間設施及重舖地磚,所有工程預計於明年3月完成。
8. 有委員表示,收到市民提出跑馬地遊樂場的草地足球場燈光 不足的問題,希望康文署可考慮於上址進行燈光改善工程。戴錫華 先生回應,上址有部份範圍(即1號及6號場)於兩年前已進行燈光 改善工程,有關裝置亦符合最新標準。此外,另外三個人造草地場 (包括一個曲棍球及兩個曲棍球暨足球場)亦於較早前完成改善工 程,有關燈光裝置已足夠場地使用,並符合最新標準。.至於餘下的 欖球場亦曾於約8年前進行改善工程,建築署曾於去年量度場內燈 光並確認合符標準。戴先生補充,餘下的真草場地礙於場地的限制
及技術性問題,未能加設燈柱/泛光燈。他表示署方現正與有關部門 研究將上址轉為人造草地的可行性。署方會研究能否加強現有泛光 燈的照明效能,並於有需要時向委員會遞交小型工程計劃撥款申 請。
9.
有委員查詢康文署轄下公園及球場的燈光可否裝設時間掣, 於公園/球場無人使用時自動熄燈,以減低耗電量及響應環保。戴錫華先生回應,灣仔區內裝設有泛光燈的場地包括足球場、籃球場及兒童遊樂場,而有關燈光裝置已有自動開關的時間掣,於場地開放及關閉時自動開燈及關燈。戴先生表示,鑑於灣仔區內的球場及兒童遊樂場的使用率較高,場地甚少有長期空置的情況,故暫無須考慮安裝遙控式的即時開關裝置。 10. 香靜儀女士補充,署方現時已計劃於部份較偏遠或場內設有多 個電機房的場地,安裝遙控式的開關裝置,方便員工於惡劣天氣或有需要時,毋須親往現場關閉燈光。署方會繼續因應場地的位置及使用率等考慮安裝有關裝置。
第5項:地區工程項目進度報告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48/2009號文件)
民政事務總署
工程組屋宇裝備工程師(工程) 楊文聰先生
建築師(工程)7 黃瑩女士 出席第5項
工程師(1)
黃星華先生
議程 DWFMC/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五
負責人
康文署
水務署
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7
城市拓展國際有限公司
伍秉堅(香港)有限公司
聯協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代表
何田顧問工程師有限公司
杜志成父子有限公司
湯瑪士(香港)有限公司
李錦祥先生
陳敬偉先生
莫鳳軒先生
林子雄先生
蔣文琴女士 出席第5項
議程
李國璋先生 唐世龍先生
黃學勤先生
張志彬先生
負責人
11. 余嘉齡女士向委員會報告地區工程項目的進度報告,重點項目 如下:
(I) 堅拿道天橋底美化工程計劃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48/2009號文件附件(工程編號WC-DMW016補充資料))
12. 顧問公司現正審核報價書的內容,預計於11月選出承建商進 行工程。工程預計於12月份展開,並於2010年9月竣工。 13. 余嘉齡女士表示收到水務署通知,該署將會在上址進行第三 階段水管更換及修復工程。為配合即將展開的堅拿道天橋底美化工程,提出三個建議施工方案,供委員會考慮:
方案一 - 民政處首先進行美化工程,水務署於民政處完成工程
後進行更換水管工程;
- 此方案的優點是不會延長民政處的美化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增加工程費用;
- 此方案的缺點是需要更換的水管有潛在爆裂的危險。
另外,根據路政署規定,水務署須於民政處完成美化工程(2010年9月)一年後才可進行其工程。換言之,水務署更換水管工程要在2011年9月才可施工,而有關位置屆時需要再一次進行挖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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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負責人
方案二 - 民政處與水務署同時間進行各自的工程;
- 此方案的優點是有關位置不需要重覆進行工程; - 此方案的缺點包括:鑑於民政處的美化工程已完成招標程序。如水務署與民政處同時進行工程,水務署估計,民政處的工程最多將延長約六星期,而民政處承建商可能會就工期延長而追討額外支出,致使美化工程的建築成本增加及延期完成;
- 此外,由於同時有兩個承建商於同一位置進行工程,因此兩個部門須投入額外資源作協調及行政工作,以處理有關的投訴及爭議;
方案三 - 水務署承建商於民政處承建商進駐場地前先進行工 程;
- 此方案的優點是減低水務署水管爆裂的可能性; - 此方案的缺點是民政處的工程須延至2010年4月才可展開,有關延期亦可能會引致額外支出;
- 由於是次投標的標書訂有期限,如民政處的美化工程開展日期超過有效期限,可能需要取消是次投標並就工程重新招標。
須延長聘請駐場監督。水務署代表李錦祥先生解釋,署方計劃在2009年第四季於美化工程的工地範圍進行為期約六個星期的更換水管工程。他表示,水務署原則上支持方案二的施工建議,以避免在同一範圍重覆進行工程,並對周遭商戶及市民造成滋擾。民政事務總署代表黃星華先生補充,由於上址道路較窄,若同時進行兩項工程有可能延長工程所需時間,加上美化工程的投標程序已經完成,投標者並未獲悉及計算其投標工程將因水務工程在同一範圍進行而可能延長所引致的額外費用,工程費用或會因此增加,而駐場監督的聘用期亦需相應延長以監察工程進行。
15. 有委員認為政府部門應商討如何在上址同期進行各自的工 程,並不應涉及任何額外工程支出。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顧問公司與水務署同步於上址進行各自的工程,即顧問公司依照原訂計劃進行美化工程,水務署則於上述工程進行期間展開其水管更換工程,以減低對公眾人士的影響。委員會並促請兩個部門儘量互相配合以進行有關工程,避免工程延誤引致須繳付額外費用。
展國際有限公司代表陳敬偉先生於下午五時十分離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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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有委員詢問為何選擇方案二會令工期延長、增加工程費用及
〔水務署代表李錦祥先生、民政事務總署代表黃星華先生及城市拓
七
(II) 改建灣仔新街市地庫為灣仔地區活動中心
(WC-DMW 058) 16. 聯協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林子雄先生向委員會簡介草擬的
設計圖。
17. 林先生表示,五個設計圖均是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以將上址設計為一個多用途空間/表演場地(即公眾娛樂場所)的前題下而草擬,相關工程將牽涉一些建築物結構上的改動,包括:(i)加建防火牆;(ii)更改現時的樓梯作走火梯(影響範圍包括加闊樓梯、更改樓梯級數高度及影響位於上一層的一個街市舖位);(iii)加建一條新的走火梯(影響範圍包括位停車場減少上落客貨位;及(iv)因應改建/增建走火梯而需要拆除部份「受力牆/柱」。顧問公司表示由於有關的結構改動需向建築署、地政署及運輸署申請,預計工程所需時間及金額亦會相應增加。
18. 有委員會認為,為減少結構上的改動及對現時街市舖位的影 響,委員會應考慮改變上址的用途,即建議將上址改建為一個有數個多用途活動室的地區活動中心,供地區團體舉行講座、研討會或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為主,代替提供舞台以進行表演,以加快工程的進度及儘快為區內居民提供一個多用途社區中心。除此之外,有委員提醒顧問公司根據政府制定的<<育嬰間設置指引>>,於樓層加設育嬰間。
19. 經討論後,委員會決定將上址改建為一個有數個多用途活動 室的地區活動中心,取消多用途禮堂、舞台及後台的設計,每個多 用途活動室可容納20-40人,並可自由組合,一方面既可減少樓層 結構上的改動,另一方面又可減少工程開支。委員會促請顧問公司 儘快修訂有關設計圖,供委員會考慮,加快有關工程。 資料文件
第6項:地區小型工程撥款使用情況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49/2009號文件)
20. 秘書表示,截至是次會議前,委員會共批款約24,017,644元, 以推行各項地區小型工程,現時委員會已超額審批14,243,644元。秘書補充,委員會是次會議將審批兩份程的撥款申請,如全數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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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負責人
顧問公司
批,委員會在是次會議後共批款約24,332,644元。
21. 委員會備悉文件。
款使用情況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50/2009號文件)
22. 鑑於委員會就本財政年度的撥款餘額(即31,400元)的使用方 法未有新建議,委員會同意將餘額撥歸中央處理。
23. 委員會備悉文件。
〔會後注:撥款及常務委員會已於10月27日第十二次會議上將有 關餘額撥予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使用。〕 撥款申請
第8項: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撥款申請
(a) 禮頓山社區會堂遷移舞台簾幕絞盤至安全位置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51/2009號文件)
24. 余嘉齡女士簡介文件。她表示現時禮頓山社區會堂的電動舞台 簾幕絞盤安裝在舞台側的地上。機電工程署人員早前檢視後,認為絞盤的位置會對禮堂使用者構成危險。基於安全原因,現建議把絞盤安裝至約離地兩米較安全的位置,工程造價預算約95,000元。
25. 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進行上述工程及同意撥款。
(b)禮頓山社區會堂內裝置電動背幕橫槓及更換簾幕 (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第52/2009號文件)
26. 余嘉齡女士簡介文件。她表示現時禮頓山社堂會堂內的舞台背 幕橫槓為人手拉動,如表演涉及轉換背幕,往往需要不少時間及人力去拉動背幕。經團體反映及為進一步提高表演質素,現建議把原有的背幕橫槓由人手拉動改為電動,以及加裝一條電動橫槓。此外,由於舞台的簾幕已損壞,現建議更換有關簾幕。工程造價預算共約220,000元。
27. 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進行上述工程及同意撥款。
第9項: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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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第7項:2009/10年度地區工程及設施管理委員會的灣仔區議會撥
九
28. 主席表示袁貞爾專員將於十月二十二日調離灣仔民政事務 處,主席謹代表委員會同人多謝袁專員對委員會工作的支持,並祝袁專員在新的工作崗位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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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第10項:下次會議日期
負責人
29. 主席宣布,下次會議將於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四) 下午四時舉行。
3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五時五十五分結束。 灣仔區議會秘書處 二○○九年十二月
本會議紀錄於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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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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