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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管 理 及 处 罚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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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质量管理及处罚奖励规定

建湖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及 处 罚 规 定)

为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以保证工程实体施工质量。现结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特拟定本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已经申报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离岗从而影响质量保正体系的正常运转及施工报验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2.原材料未经报验通过的,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返工外,还将处以罚款200元/次。

3.砼、砂浆需现场搅拌,但未按核准的配和比、计量进行投料的,一经发现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4.基槽(基坑)回填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进行分层夯实、清理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返工外,还将处以罚款500元/次。

5.砌体中构造柱、马牙槎封模前未经现场监理查看同意而自行封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剥露检查外,还将处以罚款100元/根。 6.对上道工序未经验收通过而擅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还将处以罚款200元/次。

7.对甲方、监理、项目部发送的通知单、联系单、指令单(质量控制类)不予接受或接受后不执行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

建湖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质量管理及处罚奖励规定

200元/次。

8.砼浇筑申请未经有效签证批准而擅自开始浇筑隐蔽工程的,一经发现除责令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外,对已经隐蔽的部分分情况按规定程序处理,另将处以罚款500元/次。

9.监理方发送的质量控制文件对其内容要求限期整改,但发送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10.对在工地会议中明确提出的要求、部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11.对业主、监理、项目部,在现场合理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拒不配合、无理取闹并出现辱骂、威胁、恶意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的,将通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撤换并处以罚款500元/次。 12.砌体干砖上墙经指正后仍然多次出现的,将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元/次。

13.钢筋绑扎过程中未经变更擅自代换钢筋(如:以小代大),存在明显人为偷工减料现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返工外,还将处以罚款500元/次。

14.经专职质检员验收签章通过并由项目部正式向监理方提交报验的,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严重问题:1主控项目查验不合格○2现场主要施工内容不具备验收条件,除按规章程序处理外还将处以○

罚款200元/次。

建湖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质量管理及处罚奖励规定

以上为处罚规定,如还有其他未尽事项,依照上述类似条款予以执行。执行日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后,奖励规定:对已经罚款的班组,如果整改到位或不再出现同类现象,罚金可以考虑奖励返还。

承包班组负责人:

分项小组负责人: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湖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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