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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防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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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甲方):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方(乙方):广东振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承包范围: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防栓及 消防喷淋系统。

(五)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

(六) 承包方式:1、乙方以合同附件内容及消防工程为最低标准,采用包工、包料、 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和包消防验收的形式,进行一次性的承包2、施工配合费由甲方与土建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一) 总包价为:

(二) 以合同签订之日的物价指数为准,若竣工时的物价指数超过合同签订时3%以 上,工程总造价按所增加的物价指数比例作相应上调。

第三条 工期

(一) 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三天内开工,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完成后,经双方代表及市公安消防 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

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

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 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拨给乙方。 (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的 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或部分完工后经甲 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后再付 ,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 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3份,机电设备安装图2份及有关资料3份。2、开工前10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2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4、委派黎智坚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5、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8、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资源。

(二)乙方责任:1、收图后,在开工前10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3、委派富山伟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5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7、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

度和质量、安全管理。8、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9、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10、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7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 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14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10天 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舍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 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4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奖与罚

(一)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延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 甲方万分之3罚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 延。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3、未按计划提供材料、设备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需更换而影响施工进度;4、不按期支付工程款;5、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6、逾期组织验收;7、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按合同中第九条第一款向甲 方偿付违约金。

(三)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一)若甲方要求增加承包内容外的项目,则总包价作相应调增。 (二)服从甲方施工安排。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调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建设银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后生效,至 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送建委、经办银行、税局、工商局各一份。 单位名称 签约人 地址 甲 方 2010年1月15日

签约人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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