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坚持月度考核,滚动兑现。 1、抵押和兑现办法。 (1)抵押标准:
按照安全责任大小进行抵押,标准如下:
机关:安委会成员、生产科室正科长各抵押800元;政工科室正科长各抵押600元;生产科室副科长各抵押600元;政工科室副科长各抵押150元。
采掘区队:队长抵押600元,副队长、班长各抵押400元,安检员各抵押400元。 辅助区队:队长抵押500元,副队长、班长各抵押300元。 (2)兑奖条件:
①科室抵押人员:全矿无工亡、无一级非人身事故,所承包区队无轻伤及三级(含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含未遂事故),完成入井次数及抓“三违”指标,本人无“三违”。
②区队:全矿无工亡、无一级非人身事故,本单位无轻伤及三级(含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含未遂事故);队长(支部书记)完成入井次数及抓“三违”指标;采煤区队本班“三违”不超过3人次的班长、副队长;开掘区队本班“三违”不超过2人次的班长、副队长;辅助区队本班“三违” 不超过1人次的班长、副队长;本人无“三违”。 (3)兑奖标准:
①达到兑奖条件,第一个月兑现抵押金的50%,实现连续安全生产逐月提高10%;超额完成抓“三违”指标的每超一个奖50元,所抓“三违”是跟班班长、跟班队长或安检员的另奖50元。
②凡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冲销事故单位安全抵押金,重新抵押,自次月始按50%兑现。
③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惩处,其他管理人员当月安全抵押奖励下浮50%。 2、处罚
当月下井次数及抓“三违”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取消半年各种奖励;全年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取消年度奖励。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 (www.mkaq.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cn/aqgl/glzd/2011/0504/72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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